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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65座垃圾发电厂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

日期:2019/12/7 14:39:1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11-25

北极星固废网讯: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规划近期新(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35座,远期新(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30座,合计总投资约231.22亿人民币,全文如下: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有序推进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现将《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邮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1号楼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邮政编码:230091,电话:0551-62601839,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ahsfgwhzc@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2019.11.20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修改无修订.doc

《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

前言

2016年10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提前谋划,科学评估,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区域统筹,实现焚烧设施共享”等。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51号),规划中明确指出“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等主要任务。

2017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明确指出: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和规划编制组对近几年安徽省生活垃圾处理的新情况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结合国家、省关于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的各项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考虑适应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需要,确定了《规划》编制内容,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与选址,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目标。

《规划》颁布后,请各市、县(区)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材料寄至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与河湖研究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三楼环境与河湖研究院;邮编:230051;邮箱:102309183@qq.com;电话:0551-62872417)。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编制背景

垃圾焚烧发电是垃圾处理的基本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可再生能源创造的途径之一,是资源综合运用和循环经济的组成部分。垃圾焚烧发电作为一个行业和产业,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针对垃圾焚烧发电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我省积极贯彻国家及部委相关文件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传统的无害化填埋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存在占用土地资源、污染地下水等环境隐患。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具有节约土地,资源化、无害化程度高,可以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等特点,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我国鼓励和优先支持的处理方式,是我省当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处理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对于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节约土地和能源具有重要意义。

1.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2.1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引进推广先进、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采取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营机制,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加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跨越作出贡献。

1.2.2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注重可操作性。

从安徽省各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现状出发,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环境卫生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和技术路线,综合协调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全覆盖,充分体现前瞻性和与时俱进,使规划具有实际性和可操作性,各市县可有序推进焚烧设施建设。

2.科学选址,分步实施。

遵循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选址要符合城镇总体发展规划,要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的红线区域,不能建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内。在科学选址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处理能力和水平。

3.统筹规划,强化管理。

规划应结合安徽省各市县区域位置布局、生活垃圾量等因素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可考虑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区域共享性。同时,设施布局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同步,提前谋划,规划先行,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加强运营管理和监督,保证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大标、稳定运行。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模式应多样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营思路,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无害化设施,调动社会资本和专业企业建设管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积极性。

1.3规划目标

1.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在地级城市及人口密集、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跨行政区域的县(市、区)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系统解决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提高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十三五”期间,严格按照《安徽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分年度制定计划,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不可回收类垃圾焚烧处理比率达60%以上,并应做到逐年提高垃圾焚烧处理比率的目标要求。

3.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规划到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技术进一步提高,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1.4规划依据

1.4.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11]23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

《“十三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皖发改环资规〔2017〕13号)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1.4.2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5规划范围和期限

1.5.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全境,包括全省16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55个县、44个县级区和946个建制镇等。

1.5.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并以2018年作为基准年。

近期为2019—2020年,

远期为2021—2030年。

第二章安徽省概况及上位规划解读

2.1安徽省概况

2.1.1地理位置

安徽省,简称皖,省会合肥市,位于中国大陆东部,介于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之间,公元1667年因江南省东西分置而建省。得名于“安庆府”与“徽州府”之首字。

地处长江、淮河中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居中靠东、沿江通海,东连江苏、浙江,西接湖北、河南,南邻江西,北靠山东,东西宽约450公里,南北长约5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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