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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百日“亮剑”整治行动

日期:2020/1/8 16:41:48 浏览:

漯河台记者曹凤云、通讯员张广山王震报道:近日,记者从漯河市政府食安办获悉,漯河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到4月上旬,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以该市各县区为单位,集中开展食品药品

漯河台记者曹凤云、通讯员张广山王震报道:

近日,记者从漯河市政府食安办获悉,漯河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到4月上旬,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以该市各县区为单位,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百日“亮剑”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药安全以及全市食品安全大局稳定。

食品生产环节安全。排查治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一非两超(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下同)”、塑化剂、苯并芘、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不足等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假冒仿冒、侵犯知识产权、虚假标识、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以大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农村市场、学校周边等为重点,排查治理企业不符合经营条件,经营的食品过期、变质以及篡改日期、重新包装再次销售,食品标签标识不合规、未按食品标签标示贮存等问题。

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冷食类食品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以及肉类制品、自制火锅底料、油炸面制品等重点品种的隐患排查,严格排查“一非两超”、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问题。重点围绕机关、企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物业、火车站汽车站等食堂,以及城乡集体聚餐、庙会集市食品经营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聚焦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等高风险企业,城乡接合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等高风险区域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排查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零售药店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经营不规范问题;排查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问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不严格执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等问题;加强无菌和植入类、隐形眼镜、避孕套、贴敷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活动要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畜牧、卫健等部门要结合百日“亮剑”行动,制定专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严密组织食品药品等检验机构开展“你点我检”活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全民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

活动强调,该市各县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定期召集相关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会商研判形势。对一些职责交叉、牵动面大的问题,要加强部门、地区间的沟通和协作,尽力采取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的方式,扎实推动问题破解。要落实党政同责,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细化责任,切实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以监管促规范,以执法促提升,倒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要认真推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基层吹哨、部门响应”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工作机制(试行)》(漯食安委〔2019〕26号)文件精神,压实基层重点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食品安全责任,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迅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楼长制、路长制、网格制等,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活动指出,各县区要督促单位、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凡是逾期未改、应改未改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实施处罚、查封、停产、关闭、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整改、跟踪销号。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

活动要求,要严格依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问责追责相关制度规定,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不作为、不担当行为,推动排查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强化责任倒查,对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都要全面开展责任倒查,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要强化督查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公开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达到“问责一人、警醒一批”的震慑效果。

据了解,漯河市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安全处罚,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使较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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