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2-08
为有效应对机关上班、企业复工和学生上学三个阶段人员大量流动,切实把住入元管理、社区(村)管理、单位管理、家庭和个人管理、诊所和药店管理“五道关口”,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学校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0号)及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元人员(含本区人员去过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入元之日算起,下同)。
二、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元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三、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元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四、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加强对医学观察对象管理,在观察期间严格限制其与他人接触。
五、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六、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七、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和吃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八、“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简办,不得有聚集性仪式、宴席,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各社区(村)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
九、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十、近14天内由市区外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量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十二、确诊、疑似病例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从疫情重点地区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元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人群接触情况,如有瞒报、谎报,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对漏查、漏测、漏管等不作为、失职行为,一律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来源:三元区融媒体中心
新媒体编辑:张锡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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