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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2/19 0:45:0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2-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指导全市在全力阻击疫情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上来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加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

2.准确把握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精准划定疫情分区。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全市以县域为单元,根据疫情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分为4类地区。一类地区:短期内疫情迅速传播、出现社区流行的旗县区。二类地区: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旗县区。三类地区:有输入性散发病例的旗县区。四类地区:无病例或最后1例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旗县区。以上分类将根据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

4.加强分区分级防控。各地区都要紧紧围绕“提高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抓好各项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织密织牢三道防线,坚决看好市门、旗县区门、街道(苏木乡镇)门、社区(嘎查村)门。一是要守住交通卡口防线,加强航空、铁路、公路等重点出入口管控,落实体温检测排查等各项措施,把好外来人员进入我市第一道关口。二是要守好社区(嘎查村)管控防线,实施网格化、专业化、地毯式排查管控措施,群防群控、联防联控,追踪和集中管理重点人员,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防护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三是要把住就诊筛查防线,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服务,落实新冠肺炎诊疗规范和防控方案,尽快检查、及早排查、及时转诊。强化医疗机构内部防控,严防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在落实以上共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4类地区按照以下次序累加实施疫情防控策略。四类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精准预警”防控策略,保证正常经济社会运行。三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精准预警、精准救治”防控策略,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二类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精准预警、精准救治、精准处置”防控策略,确保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一类地区,在二类地区防控策略的基础上,实施疫区封锁等最严格防控策略,确保人民群众基本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运行。各地区要按照分类,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本地区和周边疫情等因素,制定实施分区分级防控措施。涉旗县区界、市界、国界地区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检测措施,实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农村牧区要持续做好农牧民防疫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及转诊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有外国人居住工作的地区,要将辖区内的外国人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关注其合理关切,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市五区等人口较多、流动性较大地区,要充实社区管理力量,提高网格区域内精准管控能力,务必做到登记管理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严格落实排查措施。做深做细“大数据+网格化”排查工作,通过地毯式、多轮次、动态化监控,逐人逐户对社区(嘎查村)进行全面排查。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数据分析优势,实现精准定位,确保找到人、登记上、管理住。二类、三类地区要按照扩大一圈、多走一步的原则,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梳理,对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范围和行动轨迹,进行全面流调、全面排查,避免出现脱管脱控。要加大对返包人员的监测排查力度,依法依规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普通监测站(点)、留验站,做好来往人员体温检测、症状排查和疫区接触史、发热病人接触史及相关信息登记通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留验、转运、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

6.严格落实隔离制度。认真落实内防指电〔2020〕3号、内防指发〔2020〕21号文件要求,对各类人员按规范、按时限进行隔离观察管理。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湖北和武汉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14个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外地(包头市以外地区)返包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四版)》和内防指发〔2020〕3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于居家隔离观察期满人员,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出具隔离期满解除隔离证明,方可解除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人员,由负责隔离观察的医务人员确认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苏木乡镇卫生院出具隔离期满解除隔离证明,方可解除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人员,由负责隔离观察的医务人员确认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出具隔离期满解除隔离证明,方可解除隔离;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应提醒其居家生活等注意事项。医疗防控组出台解除指导手册,对必要核查项目、评判标准作出规范。

7.加大患者救治力度。坚持“四集中”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到综合能力强的定点医疗机构,集中专家和医护人员落实好医疗救治措施,扎实做好所需药品、设备、设施等保障工作,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感染率。

8.关心关爱医护人员。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医疗物资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需要,合理安排医护人员轮休,最大限度减轻医护人员身心压力。落实对参与疫情防控单位及人员的人事倾斜政策,用人单位在进行各类岗位聘用和人员任用时,对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或晋升高一级职务;对参加援助湖北以及我市收治确诊患者定点医院从事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医护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在职称申报时不受名额限制,因表现突出获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部)级以上表彰的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对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可破格申报职称,不受学历等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9.做足疫情大流行医疗应急准备。优化医疗机构功能,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启动相应医院投入医疗救治工作。加紧采购配置负压车、呼吸机等医疗防控设备和物资,加快负压病房、远程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从严落实预检分诊、病区管理、环境消毒和医疗垃圾处置工作,严防患者院内交叉感染。严格执行疫情病例隐私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提前研究制定应对疫情流行、爆发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实施医疗资源分类管理、梯队部署,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疫情。要按照集中医学隔离场所的标准和要求,筛选辖区内宾馆、酒店、培训中心等预备集中隔离场所,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一旦需要立即启用。

10.加强物资调配供应。坚决服从疫情防控物资全市统一管理和调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及时调配。制定完善应急医疗物资资金审批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物资接收分配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调配效率。及时根据疫情发展动态,精准研判医疗防控物资实际需求,明确制定医疗物资发放层级,按轻重缓急及时做出响应。全力确保医疗物资供应,动员重点医院、物流企业及社会各方力量,多渠道采购医疗物资,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转产应急物资,从行业准入、原料保供等方面给予支持。

11.规范捐赠物资管理。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和优化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流程。除捐赠者明确指定用途外,捐赠款物一律由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筹安排使用,重点保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一线需求。对境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捐赠,由涉外及港澳台工作组负责对接协调并报告市防控指挥部,经批准后按照相关要求统筹接收、调配和运输。

三、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12.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四不摘”要求,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保障性扶贫等工作力度,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一、二类以外地区的驻村干部在确保个人健康前提下全部返岗,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3.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环境监测的同时,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确保高质量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14.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多措并举应对疫情对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继续抓好化债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化债和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清偿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15.分类分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地区分类和产业特点,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地区、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工业企业全面复工生产,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自治区工业企业用电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应对疫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及粮油、乳品、食品加工等消费品工业企业,要全力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分类指导驻包央企、区企和市属国有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带动其他企业复工复产。要分类推进服务业领域复产经营,对与疫情防控紧密关联、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障性服务行业,确保正常营业;对属于改善性、提升性和体验性的服务行业,逐步有序恢复开业;对校外培训等人员密集、传染风险大的特定服务行业,严格管控,待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逐步恢复经营。要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扩大产能,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组织防疫防护用品的“保供”生产企业,按合同价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转产急需医疗防护用品的企业,给予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费30%的补助。

16.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成立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专班,紧扣物流、用工、防护物资保障和产业链打通等重要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因缺少劳动力不能正常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劳务供需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作用,开展送岗到企、定向招聘等活动,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煤电油气供应,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

17.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切实优化退税服务,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中小微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和房租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缴,恢复缴存;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按5%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缴存;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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