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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改薄”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0/2/19 23:34:48 浏览:

黔改薄办〔2014〕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经发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基教一厅〔2014〕5号)精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共计36项(其中第1-21条为国家要求),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各地应将“底线要求”作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刚性任务、必须完成的建设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以学校为单位予以优先落实。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各地要把“底线要求”纳入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和项目绩效评估依据,并在“底线要求”基础上,依照《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分类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既要“保底”,也要“限高”,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

附件: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附件

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校门、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1.建设标准适用食堂。

22.临河、陡坡、陡崖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

23.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化。

24.临街道、车辆通行的校门必须设置安全通行警示牌。

25.高寒地区禁止建设有斜坡屋面的建筑物。

26.回填土、虚地禁止建设容易倒塌建筑设施。

27.有条件的学校应有标准化的医务室以及常用医疗设施。

28.教室为外廊式布局,夏季光照时间长的教学用房面朝南北。

29.学生宿舍必须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入口,满足各自封闭管理的要求。

30.高压电线、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31.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符合设计规范。

33.雷区、高层建筑安装防雷设施。

34.活动区域设施应设置于可视区域,盲区应安装监控系统设备。

35.有50名(含50)以上留守儿童学校要建有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

36.乡(镇)以上小学、初中建有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标准及相关设施配置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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