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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民族表演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20/5/23 12:21:23 浏览:

1.学校全称: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阜新校区

具体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开发区育红路40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约合10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2.5平方米;生师比21.2;专任教师18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5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479.4元;图书12.3万册,生均图书29.3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在辽宁省内招生,对考生语种和性别无限制。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招生计划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额度: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

4.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情况

2020年我校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只面向辽宁省内招生,执行辽宁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艺术类只有民族表演艺术一个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辽宁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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