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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庆市部分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日期:2022/8/4 14:20:1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8-01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满足部分市属学校用人需求,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26人。其中,小学107人、初中81人、普通高中33人、中等职业学校2人、特殊教育学校3人(详见《2022年大庆市部分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统招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岗位。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取得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单中体现的学段、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岗位。通过招聘的人员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七)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前期报名、资格审查、考务费缴纳、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8月10日9:00至2022年8月12日16:00期间,微信关注“大庆阳光智校”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2)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会第一时间通过“大庆阳光智校”微信公众号推送给报考人员,报考人员也可以在网上报名期间进入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或选择其他适合岗位,重新提交报考申请。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网上缴费。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45元。通过资格审查(含仲裁)的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8月11日9:00至2022年8月1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对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2022年8月18日9:00至2022年8月1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关闭后资格审查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审核。

2、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笔试考务费。免收笔试考务费的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有关说明项。

3、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合并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22届高校毕业生,2020、2021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若未达到比例要求,缩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调整至其他岗位。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报考人员应在2022年8月15日登录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qing.gov.cn/)或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或调整。取消的请按网上通知要求办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按所报岗位区分。报体育、音乐、美术,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岗位的,考高中语文科目内容;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岗位的考高中相应科目内容。一张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以百分计。

2、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加分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有关说明项。

3、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2022年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1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相应的学历毕业证,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注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或面试成绩单)、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与岗位计划表名称一致〕原件;报到证原件或加盖报到证上指定的报到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保管档案证明(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各地人才部门的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龙江人才”,点击登录→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我要办→出具证明,提交审核后生成存档证明打印即可);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须另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及我省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退伍档案中的入伍和退伍材料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经现场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岗位,将视情况适当缩减、合并或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内容。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听考生实际讲课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课堂教学能力。试讲内容为各学段相应专业科目现行教材知识。报特殊教育岗位面试内容为说课和手语翻译,说课内容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生活语文》。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办理聘用、落编等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尚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免收笔试考务费确认、笔试加分确认时间:2022年8月13日9:00--11:00,地点在大庆市教育局(龙凤区龙兴路406号)。符合免收报名费人员须携带市、县(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免费确认。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不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资格、符合加分政策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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