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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速看!永春多所小学、幼儿园发布2022秋季新生招生通告

日期:2022/8/11 20:23:3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7-22

根据《2022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永教初〔2022〕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2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摇号(抽签)”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生额,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2.实行属地管理,切实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3.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范围

1.云龙桥到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居民及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2.桃城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3.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三、招生对象

(一)片区对象

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新开发楼盘已向财政专户捐缴教育基金的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就近区域内入学。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3)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4)在永春2021年纳税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者及受表彰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高管)和占控股地位的实际出资人的子女。

(5)小学的校董会(基金会),捐资超过100万以上,校董会(基金会)所在学校给予安排1个就学名额,每增加100万,增加安排1个就学名额,1000万以上的给予10个名额。

(6)根据邦大创办幼儿园时的约定,邦大幼儿园毕业生15名就读桃城中心小学。

(三)派位对象(如有剩余学位)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自招生文件(永教初〔2022〕6号)公布以后(含公布当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②学位相对紧缺的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四、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一)类(1)、(2)、(3)、(4)款规定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二)类(1)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符合第(二)类(2)(3)(4)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泉州市政府高层次人才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文件、营业执照、户籍等有效证明材料;符合第(二)类(5)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校董会(基金会)证明材料;符合第(二)类(6)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邦大幼儿园组织摇号并向相关学校提供名单。

3.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三)类(1)、(2)款规定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体现摇号对象与户主关系)、务工证、暂住(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1)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实行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办法进行招生,并当场公布结果。

(2)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3)符合条件的参加电脑派位(或抽签)对象每人限报一所学校,严禁参加多校电脑派位(或抽签),如果多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电脑派位(或抽签)资格,回原籍就读或就近到生源不足的其他学校就读。

五、招生对象与计划数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我校2022年秋季计划招收9个班,共405人。

六、招生地点

综合楼一楼多媒体教室

七、招生时间和程序

7月21日: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31日—8月1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登记。

8月2-3日,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核实,并完成第(一)、(二)类对象的招生。

8月4日:公布剩余学位。若有剩余学位,登记符合摇号的对象信息,并报送县教育局核准。

8月5日:公布摇号对象名单。

8月12日:上午9∶00学校组织摇号(抽签)后当场公布结果并将名单报送县教育局。

八、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1.填写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7月21日-7月30日)。报名对象对照本校发布的招生方案的报名条件,下载表格,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入学申请表打印出来,持此申请表到桃城镇中心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2.现场审核材料(7月31日-8月1日)。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持入学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桃城镇中心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九、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流程

1.入校:每位适龄儿童只能1名家长陪同到校,凭新生入学申请表和八闽健康码、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从学校东大门入校。

2.审核:入校后到综合楼一楼书吧等候,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持《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相应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一楼多媒体教室内排队,依序审核,递交材料。

3.离校:审核完毕,交完材料,按照进校时指定路线离开学校,不再逗留。

十、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我校成立招生领导组,制定《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按规定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招收服务片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招生期间,在校门口张贴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公布咨询电话,耐心解答招生政策。

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本校成立招生监督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自查自纠。主动公开《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23871769)。

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招生要求家长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校将统一组织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1.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桃城镇中心小学就读机会。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予以补报,如学位已满,由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2.因疫情防控,报名时每位适龄儿童只能由1名家长陪同到校。请各位家长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入校报名时主动扫“八闽健康码”登记,配合体温测量。

3.新生分班后由一年级老师抽签决定任教班级,逾期报名者插班也抽签决定就读班级。

4.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3871769

5.未尽事宜以《2022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永教初〔2022〕6号)为准。

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2022年7月21日

END-

永春县实验小学

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2022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永教初〔2022〕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6班270人

二、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华岩、西安、五居及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大羽村、化肥厂家属区、社山社区、石鼓社区、埔头村及良种场的适龄儿童,鼎盛上城购房户适龄儿童,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碧桂园除一、二期外的新建楼盘购房户的适龄儿童;五里街古街经商的个体户的适龄子女。

四、招生对象及办法

区域内户籍、房籍、军人、港澳台侨(含外国籍)及来永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1.招收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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