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9-22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0.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监督部门:得荣县财政局;电话:0836-5921080。2.计划备案编号:[51333822210200000113[2022]0005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