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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以案释法|兴安县首次在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设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醉驾案

日期:2022/10/8 13:12:3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8-10

零距离”以案释法|兴安县首次在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设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醉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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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全体人员肃静,现在开庭!”“啪”的一声,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本次巡回审判法庭拉开序幕。2022年8月10日上午,兴安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首次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通过“零距离”以案说法,让30余名参加满分学习和审验教育的驾驶人身临其境的上了一堂交通安全法制课。

300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我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犯这个错误真的很不应该”法庭上,他这样向法官忏悔。2022年4月13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在当日吃午饭饮了酒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期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兴安镇兴桂路由石油公司往汽车站方向行驶至兴桂路县第二小学路段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74mg/100mL,后经血液鉴定,黄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76.85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庭审现场,张某、黄某二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对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也没有异议。法庭在详细审核了相关证据后,综合系列因素,对两位被告人做出了判决:被告人张某、黄某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张某、黄某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结果,不上诉,并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酒驾醉驾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一直以来,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高强度的查缉管控形成严查、严防、严处的高压态势,强力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货车超载超限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严查夏季各类突出交通违法,全面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开展针对各个群体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民辅警在路面查纠交通违法时,“一对一”发放宣传单,当面教育违法人员,讲解酒驾、醉驾、超员、疲劳驾驶、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同时也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一对多”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良好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守法出行,珍爱生命”的浓郁氛围。

自夏季交通违法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扎实开展“两个专项整治、一项宣传攻势”,现场查处了交通违法行为2715起,其中,酒驾醉驾114起、无证驾驶91起,有效消除了一大批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营造了浓厚整治氛围。2022年以来,兴安县辖区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0.34%;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7.6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这是一次特殊的巡回审判,也是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这次公开审判用真实、鲜活的事例警示旁听群众,切莫以身试法,悔恨终身!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效果。请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打消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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