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11-22
根据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约定,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638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计划备案编号:51010422210200001181[2022]00270。2.监督单位: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51337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