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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

日期:2023/1/14 3:41:54 浏览: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将《呼和浩特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6日    

呼和浩特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统筹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市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结合我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就业与升学并重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首府城市建设对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主动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六大产业发展战略,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引导学校加强区域有需求、行业有地位、区内有影响的专业(群)建设,并建立动态调整、紧密契合的专业发展机制,培养有效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战略定位和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建立一批服务我市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战略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新兴专业;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学校办学特色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特色专业(群),推动实现品牌化;围绕立德树人任务、师资队伍结构、设施设备条件、人才培养模式、信息化建设,打造一套科学的专业质量提升体系;围绕规范化管理、项目式引导、计划数调控形成一套健全的专业建设保障机制。到2025年,实现每条产业链有2所以上职业学校精准对接,每所职业学校建设1个以上服务重点产业链的专业(群),服务我市重点产业的专业布点占比达到7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动态原则。结合管理规定、设置需求和建设质量,建立完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建设情况,及时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二)适应原则。紧扣区域产业支撑需要引导职业学校调整专业设置,紧盯产业链、创新链构建专业体系,增强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

(三)质量原则。着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全面优化专业设置基础条件和建设环境,提高建设质量,促进专业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四)服务原则。立足服务发展和民生需要,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专业建设发展路径,统筹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需求,发挥多元实用的专业服务效应。

四、组织实施

采取分年度规划、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实施。

(一)自评分析阶段(2022年9月—10月)

1.开展办学定位评估。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服务产业发展办学定位评估,聘请相关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职业学校对我市产业发展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分析,厘清现有专业设置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链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找准优势特色,发现问题短板,明确总体调整方向。

2. 建立专业调整台账。组织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围绕学校办学定位,认真分析地区、学校专业开设情况,列清优势、特色、紧缺专业,梳理与办学定位偏离、与产业发展契合不紧密、达不到设置条件的专业,核查供给过剩、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以旗县区、学校为单位制定专业增设和调减规划,建立专业调整台账。各学校要围绕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和文化旅游、优势特色等产业,谋划专业布局。市教育局综合各地各校自评分析和设置规划,建立全市专业调整台账,组织和指导各地各校按照台账开展自主调整优化。

(二)统筹优化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4月)

3. 加强专业设置调控。根据各地各校自主优化情况,市教育局建立完善调控式、激励式、引导式、监管式专业建设保障机制,统筹优化全市专业布局。制定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专业设置程序、标准和要求。加强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指标审核各校专业开设情况,规范新设专业备案工作,对达不到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新设专业均不予以备案。下力削减低质量、高重复类专业,对与学校办学定位不相符、与专业设置规划不吻合的已设专业不予年度备案。将专业备案工作与招生计划分配挂钩,发挥对各专业大类人才培养规模的调控作用,建立备案、招生一体化管理机制,推动专业设置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4.完善专业建设激励机制。在推进自治区级骨干特色创新专业、优质专业建设基础上,加强自治区级“岗课赛证”融通专业、“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服务“一老一小”专业、双对接(对接企业标准、对接产业需求)专业建设。

5. 加强紧缺专业设置引导。鼓励中职学校开设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同时,对接我市民生等紧缺领域,加快布局养老、家政、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鼓励有条件的中职学校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规模。

6. 加强专业建设监督管理。全面整合“弱、小、冗、差”专业,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严、教学质量和就业率不高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将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暂停招生,直至停办。对于各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已经开设,连续3年招生人数不能独立成班的专业应停办;连续3年未招生的专业,将按照新设置专业重新备案重新审批。

7. 完善专业审批备案制度。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我市产业结构情况和学校办学基础条件设置专业,注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建设规划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培育专业品牌,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新设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新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

(三)提质赋能阶段(2023年5月—12月)

8. 完成重点任务(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教育部“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任务(项目),推进“双优计划”专业建设,接受自治区“双优计划”验收。

9. 深化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成果。支持“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完善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贯通培养质量。指导职业学校在专业优化调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重点产业链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

10. 加强专业发展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发挥“双优计划”职业学校专业(群)建设辐射作用,推动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地位,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吸引力。

(四)树立品牌阶段(2024年全年)

11. 持续提升专业建设绩效。区域品牌专业集群基本建成,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初步彰显。巩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成果,基本建成12个左右自治区级优质中职专业。推动优质专业、骨干特色、创新型专业和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品牌化。参照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双优计划”专业建设标准,持续提升各校各专业建设质量,推动学校建立专业高质量发展诊断与改进长效机制。

12. 全面拓展专业建设外延。支持品牌专业与发达省区院校开展合作交流项目,互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挂职交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教育机构深度合作,建设高水平合作办学项目,在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岗课赛证融通、教材研究等方面总结先进经验,开展创新探索,形成能够支撑产业发展、服务市场需求、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国际化、开放式品牌专业(群)。

13. 建立专业发展互助机制。组织品牌专业(群)所在学校与区内外开设同类专业的其他学校建立结对互助制度,定期开展专业建设研讨和经验,学习先进省区学校经验,指导带动我市同类专业发展。

(五)引领发展阶段(2025年全年)

14. 强化制度引领作用。以品牌集群、品牌校和品牌专业(群)为引领,全面提高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总体水平,形成一批推动专业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和机制。完善并全面落实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有效改善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等基础条件,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办学条件全部达标。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项激励政策落地落实,实现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完善教材编审选用管理机制。

15. 发挥师资保障作用。打通职业学校自主引进教师渠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健全“双师型”教师引入、培养、评价、保障机制,“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升。

16. 深化专业改革成效。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指导职业学校实践好、推广好已有成果,及时总结凝练最新成果,适时参加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深化专业建设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作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共用。

17.强化专业服务作用。提高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职业院校按照办学定位与自治区及我市重点产业链优质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广泛推进订单式、定向培养模式,保障技能人才输送。全面建立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教学体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加强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建设成果,先进建设经验。职业教育专业整体布局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总体提升。

五、有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将专业建设纳入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作内容,制定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突出重点规划专业布局结构和建设发展方向,做到思路清、举措明、方法实。各旗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部署,做好建设指导,确保落实质量。

(二)加强协同合作。建立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共同推进的专业建设发展模式。指导职业学校建好专业建设委员会,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师资队伍、共同推进课堂建设。建设好职教联盟和职教集团。严格落实职业学校书记、校长走访企业制度,保障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

(三)加强长效监管。建立日常监管、不定期抽查、年底调度相结合的专业管理机制。对监管时发现问题的学校,责令整改。组织各旗县区教育局、各学校每年年底报送专业建设工作总结,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实现长效管理、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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