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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初心显本色,履职见担当!

日期:2023/1/31 10:53:13 浏览:

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初心显本色,履职见担当!

初心显本色履职见担当

2022年12月26日,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恩东同志在溪湖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获大会全票通过。

溪湖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考察辽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密围绕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履责担当,一体化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均衡发展,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检察服务。

一、围绕服务溪湖高质量发展,书写检察新篇章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倾力护航营商环境

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成功办结本溪市首例合规考察案件,积极推进另外2家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帮助“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案件8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特大生产销售假洗衣液系列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取得良好效果。严把企业安全生产关,积极落实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走进多家企业开展法律宣传12次。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党组成员带队走访30余家重点企业,主动问需问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当面征求意见建议。精益求精打造溪检营商品牌,探索建立涉企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规范办案程序,着力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搭建服务企业平台,成立民企法治服务站,为溪湖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精准助力疫情防控

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制度,积极参与社区、诊所、火车站、高速卡口的防疫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高质量完成风险区封控任务,主动承担存储并24小时协助发放全区防疫物资任务,开放院内浴池,分批邀请市、区驻守和下沉战疫一线的干部到院内洗漱休息,用责任与担当,外防输入,严守关口,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得到广泛好评。我院被溪湖区委、区政府授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授予先进个人。

全力守护金融安全

强化责任担当,严厉惩治金融违法犯罪,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化解,提前介入清收挽损案件4件4人,涉案金额8.29亿元。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深化“断卡”行动,从严惩处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涉卡”犯罪案件17件79人,其中“5.2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系列专案和“4.09”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案总金额达18.1亿余元。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检察之力守护“夕阳红”,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根据我院办理的真实案例制作反诈宣传视频,科普诈骗套路,提高群众反诈意识。

有力推进反腐斗争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加强监检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和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加大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

二、围绕平安溪湖高标准履职,体现检察新作为

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彰显检察工作力度和司法人文关怀。

重拳打击刑事犯罪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9件59人、审查起诉案件259件429人。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境外宗教组织意识形态渗透有关犯罪,依法批捕、起诉1件3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等各类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批捕6件6人,起诉14件17人;严厉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2件15人,起诉25件32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持续加大办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参与办理阜新陶某黑恶势力团伙“4.06”专案,审查起诉“保护伞”2件2人,该案例获评最高检首届“十佳检察故事”之首,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我院被本溪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授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二等功”。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充分利用检察建议为社会治理开“良方”,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件。深入开展“支部共建、社区共治”专项活动,结合包扶村实际困难,捐赠防疫物资和办公、健身器材。让检察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参与创城服务40余人次,依法打击破坏文明城市创建相关犯罪1件1人。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认真落实二十大维稳责任,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制定《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处置突发涉法涉诉上访应急预案》。落实检察长带头接访包案制度,检察长包案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案件5件、“万件化访”台账信访案件1件,化解重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3件,未发生因检察环节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捕22人,不诉7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64人,采纳率93.9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57人,采纳率99.36%。切实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严控退回补充侦查率和延期率,大幅度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探索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推进诉源治理,相关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转发。

忠诚护卫碧水蓝天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检察能动履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机制,起诉破坏环境犯罪案件4件4人,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12家单位,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进行验收,完成林地恢复种植8.4万余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的职责,对4起滥伐林木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生态修复资金1.1万元,补种树木800余株,助力打造生态溪湖、美丽溪湖。

三、围绕公平正义高水平监督,展现检察新担当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刑事监督更加有力

秉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办理两法衔接案件9件,纠正各项违法33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介入机制,提前介入有关案件60余件。提请抗诉1件,追捕犯罪嫌疑人2人,追诉犯罪嫌疑人6人。

刑事执行监督更加扎实

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97件,监督纠正采纳率100%。其中,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件,依法收监罪犯2人,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件30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4次,开展同堂培训1次,助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成功办理了一起涉罪父亲靠未成年女儿逃避刑罚的刑事执行监督案件,通过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妥善解决了收监执行难题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安置问题,办案经验被最高检新闻办、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转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

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精准监督理念,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0件,其中,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3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件;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6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16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与市检察院一体化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积极探索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揽子化解沙某、韦某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系列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全面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民生热点难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件,立案78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5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涉及无障碍设施、燃气安全、行洪安全等新领域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7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办理的督促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企业强化燃气安全监管职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就溪湖区东方新湖俪城小区建设工程安全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公益诉讼类优秀检察建议,同时,也是全省唯一入选的检察建议。

四、围绕人民至上高质量服务,打造检察新样本

厚植为民情怀,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

努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群众福祉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7件。助推燃气安全溯源治理,对辖区内气瓶充装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普法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凝聚监管合力,督促气瓶充装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并协助行政部门大力推广液化石油气钢瓶可追溯系统,辖区内气瓶充装企业全部实现了数字化充装,可追溯系统普及工作稳步推进。

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以贯之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以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为核心,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依法提起公诉1件1人,不起诉3件5人。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采取心理疏导、帮教帮扶等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深入推进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为辖区内7所学校师生上校园法治课,增强法治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针对辖区校园周边环境及部分幼儿园食堂卫生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在洁净安全的环境中生活学习、健康成长。

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做实做细群众信访工作。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等制度,接待各类群众信访200余件,信访案件7日内回复率、3个月内答复率均为100%。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优化律师异地阅卷服务,采取网上预约、光盘制作等方式向律师提供阅卷32次。做好司法救助“民心工程”,对因受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应救助尽救助,在全省率先探索适用“托管+分期发放”司法救助金监管模式,切实保障救助金发挥作用,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10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9万元。

五、围绕过硬队伍高素质锻造,提升检察新形象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管厚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筑牢政治忠诚根基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3次,支部集中学习21次、开展专题研讨6次。党组成员讲党课10次,开展政治轮训4次,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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