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家乡网 > 毕节市 > 正文

即日起,毕节这里开始整治......

日期:2023/4/15 11:24:0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3-29

即日起,毕节这里开始整治......

即日起,毕节这里开始整治......

2023年03月29日09:25

新浪网

作者毕节日报社

---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车主、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

为扎实推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织金”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安全。织金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含二、三、四轮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现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治理重点

驾驶(骑行)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道路行驶的;

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超员超载或违法载人载物的;

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加塞、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的;

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

乱停乱放、噪音扰民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未满16周岁驾驶(骑行)电动自行车的;

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装置的(如雨棚)。

三、治理措施

一)严格处罚教育。对存在以上重点治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和教育。

1.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无牌无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装置(如雨棚)等违法行为的,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符合扣车情形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2.对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摩托车号牌,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扣留或者收缴车辆、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理。

二)强化曝光警示。治理过程中,将邀请媒体记者随警采访报道,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进行网络直播,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三)坚决移送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好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存在以上交通违法的,将依法移送县纪委县监委调查处理。

四、温馨提示

(一)购车提醒。请广大群众购买摩托车、电动车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车后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特别提醒,车辆类型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需要取得相应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才能驾驶上路。

(二)车型辨别。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无脚踏骑行功能。同时,电动自行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5千米/时、电动自行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千米/时,电动摩托车设计车速大于50千米/时。

(三)驾驶资格。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F证、E证或D证,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须持有E证或D证。

整治期间,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请广大群众予以配合和监督,并切实做到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全县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家乡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