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强化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5月24日,临川生态环境局联合临川区农业农村局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就承担临川区桐源乡范某非法捕鱼案生态损失、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相关事宜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依照规定程序开展磋商工作。
2023年4月4日晚,抚州市农业农村局(临川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时发现范某在桐源乡高洲徐家抚河河段水面使用电鱼方式进行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经临川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条件,遂立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范某积极响应临川区农业农村局损害赔偿磋商的提议,经磋商,双方对损害事实、损害结果、修复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要求赔偿义务人以替代修复的形式在抚河临川区桐源乡高洲徐家抚河河段水域进行增殖放流三公分以上鳙鱼苗6000尾。
临川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来源渠道,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做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赖祖睿)
编辑:山人
来源:江西广播电视台文旅新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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