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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环评造假!伪造监测数据!高争、海螺等水泥厂曾被重罚!

日期:2023/5/30 22:53:5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29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锦华环评造假案的宣判为广大环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生态环境部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对环评违法行为加强高压严惩态势。一是加强环评从业异常情况预警,指导各地实施靶向监管,对情节严重、涉嫌环评造假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落实好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三是加快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完善管理体系,切实筑牢源头预防第一道防线。

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一案。

通报称,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四被告人违法所得。上述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提供大量虚假环评文件,违法所得近8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悉,案件中依法被予以刑事处罚的人员,既有空壳环评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也有“挂靠”的环评工程师,还有居间联络的中介“掮客”,覆盖了环评造假的主要链条。

锦华环评造假案的宣判,再次为广大环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彰显了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据水泥内参了解,近年来,因环境违法被处罚的水泥企业不在少数。

宜州市水泥厂被罚11.041万元

1月18日,宜州市水泥厂因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被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11.041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河环罚字﹝2023﹞3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7日。

2022年5月26日,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宜州市新洲金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铅涕冶炼项目所在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该地块为污染地块,且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但未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州市水泥厂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

卫辉市天意水泥被罚2.72万元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卫辉市天意水泥有限公司原料库有破损密闭不严,包装车间收尘器下方收尘口密闭不严,收尘口下方及包装车间内积尘较多,包装车间东门口地面积尘较多,绞刀称周边积尘过多,周边扶梯表层积尘较多,现场环境脏乱差,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7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4月6日,处罚决定书文号豫0781环罚决字﹝2023﹞4号。

浚县丕山水泥厂被处罚5.2万元

2022年11月23日,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浚县丕山水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原料库收尘器排气筒设置高度为9米,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15米高排气筒,且未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浚县分局对其处于5.2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豫0600环罚决字﹝2023﹞17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14日。

云峰水泥环境违法

2022年7月22日,邵阳市交叉执法检查小组对湖南省云峰水泥有限公司(海螺水泥控股子公司)环保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与环评要求循环冷却水不能外排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责成企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诚信守法责任。

安徽盘景水泥被罚66.9万元

2022年3月18日和3月2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超出排污许可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共计罚款66.9万元。

此外,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公布6个排污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公开点名。

山西川东水泥环境违法被罚15.6万元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山西川东水泥环境违法情况:1.原辅料输送廊道和熟料库下料口正在运行,熟料库下料口和原辅料输送廊道未密闭,有粉尘无组织排放。2.熟料罐熟料输送带正在运行,正向熟料罐上料,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15.6万元的罚款。

昌都高争建材被罚87.5万元

2022年3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发现,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现场督察发现,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水泥”)野蛮施工,采区和矿区道路两旁废渣弃土大量顺坡倾倒,导致矿区形成大面积高陡边坡,且未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生态破坏十分严重。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争建材”)石灰岩矿山将开采的矿石从海拔约4600米的山顶,直接自然滚落到海拔约4200米的工业广场,形成高差约400米的碎石陡坡,矿区山体自然生态破坏殆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简称“八宿水泥”)石灰岩矿山未落实环评“边生产边治理”要求,没有采取作业区及运矿道路洒水降尘、堆存物料防尘苫盖等抑尘措施。

昌都市主要领导分别对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矿山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87.5万元。

山西金虎水泥被罚10万元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山西金虎水泥环境违法情况:2022年3月2日对山西金虎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水泥磨机正在生产,存在未按要求执行错峰停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未按要求执行错峰停产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2.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拾万元整)。

无为磊达水泥被罚33.9万元

2021年7月29日,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多次质控样考核不合格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进行采样监测和比对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一号线窑头、窑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一号线窑头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气湿度和窑尾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等指标比对结果不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有关要求,按照《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三项,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合计罚款33.9万元。

云南建工云岭水泥被罚80万元

2020年8月5、6日,云南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云南建工云岭水泥有限公司12000立方米黄磷渣、5000立方米石灰石未采取围挡、遮盖等“三防”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厂区东门口处(进厂道路左侧)有不明废水顺沟渠流出厂外,进入厂外公路边的雨水沟,经监测显示:该外排废水水质COD为30mg/L、氨氮为6.28mg/L、总磷为3.91mg/L、氟化物(以F计)为3.79mg/L,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总磷超过了标准分级应当执行的一级标准0.5mg/L的标准。对以上行为作出处罚,罚款总计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

水泥行业环境违法行为频发,意味着依然有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侥幸心理,肆意偷排偷放,想方设法逃避监管,甚至多方串通,形成系统性造假链条。在局部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事实上,企业弄虚作假,归根结底还是企业治污设施投入不足,达不到标准要求只能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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