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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入选!珠海香洲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日期:2023/6/1 6:25:3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30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方某与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入选。

在该案中,香洲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为教育机构不当行使教育惩戒权构成侵权,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教育机构不当行使教育惩戒权构成侵权——方某与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某学校初一年级级长王某,未经核实将方某早恋的虚假信息传达给班主任张某,张某据此公开批评方某,拍桌子大声责骂方某“不想读就滚”等,之后违规给方某停课超过一周。2019年12月,因长时间停课担心跟不上以及害怕被同学嘲笑,方某企图在家中自杀。后方某被诊断为“抑郁状态”,住院治疗56天,出院后转至其他学校上学。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学校及张某、王某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张某误信误传方某早恋信息,公开批评、责骂方某,并违规给方某停课超过一周,王某在事后已知真相的情况下不澄清事实,也不纠正给方某长时间停课的错误行为,最终导致方某心理健康受到损害形成心理疾病,其行为属行使教育惩戒权不当,构成侵权行为。以上行为系张某、王某在履行教学职务过程中做出,应由某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故判决某学校书面向方某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心理咨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学校不当实施教育惩戒权引发的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厘清了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法律边界,明确了单纯心理伤害后果也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引导学校、教师在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内,妥善履行教育职责,积极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

原标题:《一案入选!珠海香洲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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