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家乡学校网 > 子洲县 > 正文

【上郡锐士2023】妨碍执行工作,拘留!

日期:2023/6/5 19:33:3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6-02

【上郡锐士•2023】妨碍执行工作,拘留!子洲法院

关注2023-06-0222:10陕西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6月1日,一名被执行人因妨碍法院执行,子洲法院对该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成为子洲法院今年第一例因妨碍执行公务而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

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与被告李某、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子洲法院于2020年10月作出判决,其中李某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某融资担保公司垫付借款本金共计19397元。若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则按约定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李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某融资担保公司向子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子洲法院多次传唤,李某仍拒不到法院,子洲法院决定对李某进行拘传。

6月1日,在榆林北检查站的民警协助下,终于找到了李某的行踪。执行干警前往检查站进行拘传。在执行干警与李某沟通中,李某态度恶劣,拒不接受传唤,推搡拉拽执行干警,情绪过激,甚至企图用嘴咬人。面对突发情况,执行干警在初步控制住现场事态后,立即启动与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理联动机制。

在公安干警的协助下将李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严肃教育,被执行人李某虽有悔改,但仍然拒绝履行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子洲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子洲县人民法院郑重警告:被执行人应当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将被法院采取纳失、限消等信用惩戒措施和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干警职务的人员进行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子洲县人民法院督促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早履行,早轻松,不要因此让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限制。

原标题:《【上郡锐士•2023】妨碍执行工作,拘留!》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家乡学校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