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核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十三、有关说明
(一)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视申请人数和考生水平确定。
(三)本简章由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我办联系。
十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传真:+0086-591-22862773,联系人:柴老师;
邮箱:zsb@fjmu.edu.cn;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行政楼C308(邮编:350122);
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官网:https://www.fjmu.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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