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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7/27 13:13:5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7-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涡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25日

涡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免试入学,依法自主招生。

(二)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拥有100%房屋产权)。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通过网站、公众号,镇、村、学校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县教育局、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名义招生。

二、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未在其他学校取得全国学籍号码的涡阳县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自愿的原则,入学年龄可以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2.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已取得显示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全国学籍号码的涡阳县户籍儿童少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城区学区范围内户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也可以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在城区学区内无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长期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23年8月15日前交付,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长期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长期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长期实际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就近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2)城区学区范围内因发展需要政府实施征迁安置的征迁户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实行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

①征迁户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安置房入住的,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安置房屋证明材料、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征迁户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明确了安置房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征迁户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征迁户的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安置房屋证明材料、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实行虚拟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

①征迁安置户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

②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已经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③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23年8月15日前交付,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征迁安置户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属地政府安置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所属辖区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在已购买合法商品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的,还需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3)适龄儿童少年拥有涡阳县户籍,但不具有城区学区范围内户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已经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且于2023年8月15日前交付,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可以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③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已经购买城区学区范围内合法商品住宅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在购买商品住宅所在地学区内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就近入学,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按申请先后顺序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申请在购买商品住宅学区内学校入学的,还需要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

(4)其他群体子女入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入学:

①军人子女。按照《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要求,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武部证明(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②外来引进人才子女。按照《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亳办〔2017〕76号)和《中共涡阳县委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涡〔2020〕11号)文件精神执行。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县人才办出具的人才证明材料(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③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企业投资者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人员)子女,由招商引资企业向县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入学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少年);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县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开发区范围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审核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经县招商服务中心和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④非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我县有效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的(即2023年2月28日及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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