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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的通知

日期:2020/1/29 11:45:2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1-27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要求,全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授课,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认真执行,连同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要求,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调动、亲自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盯上靠上、一线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主动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确保政令畅通。

三、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园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阻断病源进入校园。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广大师生和家长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要求。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考察、旅游等活动,停止举办聚集性人员活动。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注意防护,春节期间带头不串门、不握手。要详细了解掌握师生员工(含外国留学生)的身体状况,是否有武汉进出史,是否有与病人或感染者的接触史等,聚焦“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做好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推动关口前移,采取适当方式,对返校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属地社区街道做好工作,发现情况立即报告。要积极主动做好留校人员(含外国留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在落实好联防联控措施的同时,要安排好、保障好留校师生的学习生活,加强人文关怀,消除恐慌心理。

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和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推迟开学,进一步完善新学期开学预案、特殊类型考试推迟工作预案、疫情严重时封闭校园工作预案等,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未经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开学,学生不得提前返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和督导检查,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发现问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强化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报道,主动公开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通过互联网、两微一端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本校防控工作和教育教学安排调整等情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加强舆情导控,教育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进一步坚定信心,坚持科学防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请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校将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于1月29日10时前报省教育厅。从即日起,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于每日14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当日防控工作情况(200字以内),遇有紧急情况请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报告。

省教育厅值班室联系电话:024-86896905(春节、双休日)、024-86896287(传真)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联系人及电话:孙宇新,024-86914166(工作日),18104015585,电子邮箱:Lntwy@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7日

抄送:省招考办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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