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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日期:2019/12/14 17:32:3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04-23

4月22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作为第三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21年开始,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考生在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物理两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两门,即通常所说的新高考“3+1+2”模式。

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何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两门?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选考科目由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

——《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二

近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高考改革后,不分文理科,考试科目采“3+1+2”模式。“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外语、数学,“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两门。选考科目理论上共有12种组合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

围绕如何确定选考科目、选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选考如何组织考试、选考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使用等热点问题,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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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一)

2019年0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点30分,辽宁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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