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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年浙江高考定向生招生汇总!

日期:2022/8/10 17:05:10 浏览:

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并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瑞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关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动物医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安排到瑞安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农技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2022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市定向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因乙方(定向培养生)单方面因素对甲方本期基层农技人才定向培养工作造成了不可逆性损失,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自取消协议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甲方下属以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农技岗位的招聘(录)。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后,上线考生还需参加体检、协议签订等流程,请报考考生在体检公告出来前保持通讯畅通。考生请提前通过“瑞安发布”公众号,了解瑞安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提前安排好行程,预留来瑞落地防疫管控时间。如有异常情况,须提前主动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报告(0577-58906070)。

二)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三)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温州防疫码中“温州健康码”“行程卡”绿码且无“限制聚集”“不可通行”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码显示电子结果或纸质凭证)。

四)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有违反者,责令离场。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瑞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疫情防控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如有新的疫情防控精神,按新精神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及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瑞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填报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志愿,咨询电话:0577-65892129(瑞安市农业农村局)、0571-63730908(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

温州市鹿城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精神,2022年温州市鹿城区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温州市鹿城区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园艺专业本科生1名(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选考一门即可报考),学制四年。招生工作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到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将尽快安排且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22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温州市鹿城区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鹿城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确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7-55567329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7-56677690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湖州市南浔区

为切实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要求,南浔区2022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具有南浔区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南浔区共招生基层农技人员4名,其中,农学专业3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

四、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五、招生程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一)考生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南浔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二)体检、公示。南浔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审核考生户籍等资格条件,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则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并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绩提供考生名单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绩提供考生名单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南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四)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南浔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南浔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南浔区农业农村局、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区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南浔区农业农村局商乡镇人民政府(双林镇、千金镇、练市镇、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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