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招收5个班,额满为止。
三、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县外流入人口随迁子女中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招收县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中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照《太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及学区认定暂行办法》,按条件优先顺序排位,依次登记,直至学位额满为止。
四、招生工作流程及应提供的材料
1、线下预审(申请登记)(时间:8月16日-18日)
1)应提供材料:第一种情况:户口和房产均在我学区范围内的
须提交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暂未领取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须提交备案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一个月以上用水、用电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第二种情况:户口不在我学区范围内,但在我学区范围内有房产的
需提交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没有领取房产证的可以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时的全额发票+一个月以上用水用电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种情况:户口在我学区范围内,但在我学区内无房产的
需提交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在城无自有产权房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第四种情况: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县人口)
需提交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
第五种情况:适龄儿童及父母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安置房的
需提交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父母居住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种情况:房屋拆迁户未购房的无房户
需提交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种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无自有住房,随第二顺序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
需提交材料:家庭户口簿、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在城无自有产权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种情况:县域内非城区户籍在城内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本县人口)
需上交材料: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入学当年2月28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在城无自有产权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登记方式:8月16日,登记在我学区范围内有户口、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在我学区范围内父母有公租房的和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方案中1-6种情况)。
8月17-18日,登记在我学区范围内随第二顺序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儿童;如学位有余,可登记本县内非城区户籍在城内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方案中7-8种情况)。
3)登记顺序和登记方式:A、登记先后顺序为——两个一致(既有户口又有房产)有房产有户口随迁子女公租房房屋拆迁户子女第二法定监护人自有产权房非城区户籍在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如果学位不足,以备案合同或注册执照时间先后排序)。
b、登记方式:根据以上排序依次登记,额满为止。C、本方法未尽事宜,以县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准。
2、审核公示(时间:8月19日-21日)
学校根据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对申请登记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3、网上登记(时间:8月24日)
8月24日,学校返还学生入学登记材料原件,指导家长于8月24日-27日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要以现场预审信息为准,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责任自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校验信息并审核通过。
4、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校在严格审查信息并确认后,于8月28日前下发入学通知书。
五、入学通知发放
1、符合条件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于8月28日到我校门卫室领取《入学通知书》。
2、凡在我学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名登记,逾期学校将不接收。
太湖县实验小学
二O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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