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教育局:廉洁过节,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
关于做好教师节、中秋节期间
教师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目前,正值新学期开学之际,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也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委政治生态考核反馈意见,切实增强教师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全面推进廉洁文化走进校园。现将节日期间教师廉洁纪律重申如下: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或变相收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或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三、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教辅资料、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四、不得让学生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或利用职务之便,请托家长为自己或家人办私事。
五、不得借分班、分座、选用班级干部、评选荣誉称号等借口对学生及家长暗示或索要礼品礼金。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广大教师要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明确收受礼品礼金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要时刻强化自我约束,做到廉洁从教。
各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家长匿名评价、毕业季师德问题线索排查、微信公众平台“随手拍”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教师节、中秋节期间顶风违规违纪的教师,不管名气多大、资历多深,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当年评优、评先、评模、评职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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