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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龙游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10/19 17:15:06 浏览: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强化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执行力。

(二)保障弱势群体。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同城化待遇。在外地的随迁子女回本县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落实。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龙游县泽雅学校就读;确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发布入学预警。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时向社会发布2022年城区公办学校入学预警信息,对学区内房产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根据产权证实际获得时间先后为序,进行排序,统筹录取。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教育局和学校均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组织对辖区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以下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举行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以考试、竞赛、培训或证书证明为招生依据;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招生录取与校外培训机构挂钩;利用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学区(区域)招生;擅自在计划外或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外招收学生;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以“**部”“**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不尊重学生报读意愿,干扰学生家长志愿填报等。以上行为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以上违规行为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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