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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零容忍”

日期:2022/11/9 14:37:1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6-13

通报6起典型案例,涉及有偿补课、违规兼职、体罚学生等问题

来源:朱莹晨报记者谢舒婷2022-06-13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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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日前,省教育厅公布6起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12名教师被处理。

上饶师范学院教师郑某某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理、与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8年以来,上饶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师郑某某在微博上发布不当涉政言论,在授课过程中使用不当授课资料,与在校生保持不正当关系。

今年1月,根据相关规定,郑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降到最低级)、调离教学岗位、撤销高校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等处理。因教育管理失职,所在学院相关领导已被追究责任。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5名教师牟取不当利益问题

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

今年4月,根据相关规定,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

南昌市进贤县青岚学校教师涂某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9月初至国庆节期间,南昌市进贤县青岚学校教师涂某某利用课余时间为本班学生辅导作业,共违规收取辅导费12500元。

今年2月,根据相关规定,涂某某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理,违规所得按有关规定退回。

九江市永修县学校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问题

2021年9月至11月,九江市永修县湖东学校教师周某某和恒丰中学教师李某、淦某某三名教师在永修县某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并获取报酬。

同年12月,根据相关规定,周某某、李某、淦某某三名教师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及岗位晋升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违规所得按有关规定退回,永修县湖东学校、恒丰中学被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萍乡市湘东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孔某某违规兼职问题

2019年至2021年,萍乡市湘东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孔某某参与某私立幼儿园管理和招生工作,并违规收取劳务费15000元。

今年1月,根据相关规定,孔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及岗位晋升资格、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补贴、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等处理,违规收受的劳务费按有关规定退回。

吉安市永丰县恩江中学教师邓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1年9月至10月,吉安市永丰县恩江中学教师邓某某多次对多名学生实施了打耳光等体罚行为。

今年1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邓某某受到警告处分、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

以上6起案例暴露了我省部分市县和学校在教师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淡薄、自身修养有待加强。

编辑∶林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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