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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湘潭市施行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

日期:2023/5/8 20:32:0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08

6月1日起,湘潭市施行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

6月1日起,湘潭市施行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

2023年05月08日15:58

新浪网

作者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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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明确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利用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发改价调〔2020〕503号)等有关规定,在依法履行价格听证和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周边地区同类价格水平等因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区域

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区域按人员流动和车辆停放密度划分为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停车区域图见附件)。

1.核心区域

雨湖区:韶山东路-韶山中路以南、观湘门路以西、沿江中路以北、建设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岳塘区:河东大道以南、湖湘东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北、建设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2.一级区域

雨湖区:建设北路-广云路-南岭路-韶山西路以南、文星门路(三桥北)以西、沿江路以北、宝庆路-新马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岳塘区:福星路-板五路以南、芙蓉大道(板五路-书院路)以西、书院路(湘潭大道-岳塘路)以北、岳塘路-东泗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3.二级区域

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均为二级区域。

二、收费时段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每天8:00至20:00时段内停车收费,其余时段免费停放。

三、收费标准

干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按下述标准执行,非干道收费按不高于干道收费标准的80%收取。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可采取年票、月票等形式给予优惠,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服务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1.核心区域:前2小时内,每车收费1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2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40元。

2.一级区域:前2小时内,每车收费1.5元/30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2元/30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3.二级区域:每车收费1.5元/30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四、减免规定

1.对即停即走(不超过30分钟)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2.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停车时间超过上述免费时间的车辆,不享受免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

五、其他

1.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由公安、城管部门批准同意设立,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应在启动收费前将收费泊位批次、位置、数量、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2.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检查。

3.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湘潭市城区停车场所区域划分图。

关于《关于明确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为合理利用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明确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有效缓解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统筹、供需平衡、便民利民、智慧管理”的工作思路,划定区域、限定时间,逐步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机制。

问:《通知》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第四条规定,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2.《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文件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3.《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指导标准。

4.《湘潭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办发电〔2022〕59号)要求细化市城区道路停车核心区域、一级区域和二级区域收费标准。

问:停车收费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答: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区域按人员流动和车辆停放密度划分为核心区域、一级区域、二级区域。

问:停车收费时段是如何划分的?

答: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每天8:00至20:00时段内停车收费,其余时段免费停放。

问:停车收费标准具体是多少?

答:干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按下述标准执行,非干道收费按不高于干道标准的80%收取。

1.核心区域:前2小时内,每车收费1元/15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1.25元/15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40元。

2.一级区域:前2小时内,每车收费1.5元/30分钟;2小时后,每车收费2元/30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30元。

3.二级区域:每车收费1.5元/30分钟,每车每天最高限价20元。

问:停车收费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对即停即走(不超过30分钟)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问: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时?

答:停车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车辆,不享受免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泊位起计算。

问: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对有长期停车需求的,可采取年票、月票等形式给予优惠,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管理运营单位自行制定并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先公示后执行。

问: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启动收费条件是什么?

答: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由公安、城管部门批准同意设立,停车管理运营单位在启动收费前应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问: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实施时间?

答:《通知》只是明确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市城区具体何时启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需经城管、交警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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