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1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对星子县新池航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港罚[2023]0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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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星子县新池航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港罚[2023]01072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违法事实:2023年5月14日1725时,我执法人员在鄱阳湖老爷庙水域电子巡航检查时发现,星子县新池航运公司所属船舶赣九江货1620载运煤炭从南京到南昌,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0.5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6处罚机关: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代码:11360400Mb1715809089401472023-05-1815:23:25:311江西省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对星子县新池航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22322执法执法https://www.cqn.com.cn/ms/content/2023-05/18/content_8940147.htmhttps://www.cqn.com.cn/m/ms/content/2023-05/18/content_8940147.htm中国质量新闻网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对星子县新池航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港罚[2023]0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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