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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挖树苗起纠纷法官联合村干部就地调解

日期:2023/6/6 5:14:4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6-05

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总寨镇逯家寨村党支部的协助下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3年5月,同村村民打电话给原告,告知其地里种的丁香树被人挖了,原告到达事发现场后发现自己种的三亩丁香树被挖的不堪入目,原告立即制止继续挖掘并报警。经询问得知,被告挖错了地,且已经在原告地里挖了三天树苗,并全部拉走卖掉了。公安机关经过勘察后定性为民事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只愿意赔偿原告10000元,原告表示被挖树苗以及耕地破坏损失远不止10000元,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莉莉及时联系当事人,但被告一直不接电话,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法官前往公安机关调取了出警执法记录,并通过公安机关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承办法官掌握了案情基本情况。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为和睦邻里关系,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与逯家寨村党支部取得联系,与村支部书记一同前往田间地头实地勘察。查明树苗受损情况后,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纠纷进行了分析和研判,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联合村支部书记一同展开调解工作。起初,原、被告态度强硬互不让步,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为避免矛盾激发,法官决定改用“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让双方都冷静下来。最终,经过法官和村支部书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疏导,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损失13500元,原告也表示愿意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与村党支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这是城中区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又一次生动实践,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下一步,城中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质效双优”竞赛活动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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