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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快来看看有哪些区域

日期:2023/6/22 20:16:0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2-01

荔浦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快来看看有哪些区域荔浦县人民法院

关注2022-02-0114:48广西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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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有害气体、烟尘、噪音和颗粒物,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还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同时也为了让大家能有一个更安全、清洁、环保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通知》规定。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荔浦市城市建成区

●东至绿美苑小区-民中桥-玉雷湾以内;

●南至半岛豪庭小区-市检察院-中园路-五里加油站-新坪路口--蓝泊湾小区-滨江南岸-衣架之都-南环路-南环路金雷路口-荔江生态科普馆以内;

●西至荔江生态科普馆-南环路与北环路路口-永华村委-大岭口以内;

●北至荔桂路应家冲-龙口工业园区一荔城中学-黄寨工业园区一家园梦小区以内。

2.除以上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军事设施所在地;

●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住宅小区、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禁放烟花爆竹

你我共同参与

让我们对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不”!

来源:荔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标题:《荔浦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快来看看有哪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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