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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反映:金溪县留守儿童学校缺乏师资

日期:2023/7/18 11:46:5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2-15

近日,金溪县留守儿童学校通过大江网《民声热线》发帖向《党报帮你办》栏目反映,该校在创办时聘请了当地3名公办学校的优秀老师执教,后因当地教育部门明文禁止公办学校老师到民办学校兼职上课,致使这3名老师不得不放弃该校的兼职教学工作。该校是一所新创办的民办学校,由于请不到老师执教,无法吸引学生入学,目前没法开班,只能从事一些学生托管工作。该校负责人请求当地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江西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规定,给予该校师资扶持。

【调查核实】

11月26日,记者向金溪县留守儿童学校创办人李耀辉了解到,该校是今年9月份获得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教育许可证的,可开展全日制学校招生及学生托管服务。8月份,在当地几所“名牌”公办学校校长支持和推荐下,他聘请了2名小学优秀老师、1名中学优秀老师到他学校兼职教课。但在9月份,县教育局下文禁止公办学校老师到民办学校兼职,使得该校招生遭受重挫,目前没法开班,只能开展学生托管服务。

金溪县教育局副局长吴建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县教育局确实下过通知,明文禁止在职的公办老师从事有偿家教及到民办学校兼职上课。他明确表态,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肯定是支持民办教育的,但就民办学校师资方面的扶持,不能动用公办学校老师,这是原则。

民办学校招聘的老师是否可和公办老师一样同等享受计工龄、教龄、评先评优等待遇呢?吴建华未明确表态,只表示如果上级部门有规定,县教育局就执行,目前他也不清楚相关规定。

据了解,江西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府发[2000]39号)以及江西省人大于2006年通过并公布的《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之间可相互流动,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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