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7-05
原创清丰县人民法院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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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毕业季、升学季
有不少人为找工作、孩子上学等问题发愁
有一部分人就瞄准这类人的心理
谎称自己“上面有人”
可以帮助解决孩子上学、就业问题
看似神通广大
实则圈套陷阱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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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谎称自己有能力,
可以帮助张某从某医院实习生转成正式工,
骗取张某21000元用于日常消费;
2021年6月份陈某谎称自己
可以将孩子送入到清丰县某学校上学为由,
先后骗取被害人谷某、程某共计12000元,
骗取被害人高某3500元,
2021年年底陈某退给被害人程某3000元。
(图源网络)
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陈某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
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陈某多次诈骗,具有犯罪前科,
酌情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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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毕业季到来,
同时加上高考成绩已出,
中考已经结束,小升初即将到来,
应运而生的以帮助他人安排工作。
找学校为由进行诈骗的事件时有发生,
犯罪分子抓住一些人找工作。
找学校的急切心理,
从而实施诈骗。
被害人自身也存在着“托关系”
“找门路”的错误思想,
盲目轻信“花言巧语”,
也没有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信息来源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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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法官提醒大家,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
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同时,广大学生家长在为孩子
办理入学、转校时,
也应该详细了解当地的入学政策,
并按照规定通过教育部门和学校等
正规渠道办理。
广大市民在找工作的时候,
切记不可轻信犯罪分子有“熟人”。
有“门路”的谎言,
要增强防范意识,
不要被诈骗分子的谎言所蒙蔽,
更不要随便将钱款交给他人。
(图源网络)
供稿:政治部
文字:刘亚茹
原标题:《“想找到工作吗?想上好学校吗?我上面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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