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学校网 > 路北区 > 正文

路北区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8/16 11:05:2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8-09

各中、小学校:

按照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3〕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路北区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一)、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路北区域内公办初级中学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全面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确保每名适龄学生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各中学(含民办)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通过考试、测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初中择校生(享受政策的除外)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中学要在学校公示栏主动公开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划片方案、咨询电话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中、小学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就群众关心的初中阶段招生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保证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四)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全面深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制度,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切实保障路北区境内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努力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一)片内生认定原则。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片内生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学生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

以下三种情况认定为符合“两统一”,安排片内学校就读。

A.学生的户口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及合法固定住址一致,且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为户主、房主。【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学生本人是房主、法定监护人(父母)为户主和学生本人既是房主又是户主的也符合“两统一”

b.新购新建成住房并已迁住,但因客观原因(未成立居委会等)造成户籍不能迁入,可选择在新居住地片内中学入学(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入住佐证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C.学生一家三代共同居住且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户主、房主,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需提供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一家三代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学生户口自出生未发生迁移(因新购住房全家集体迁入新居的可视为户口无迁移)。

温馨提示:近几年来我区部分初中学校学位紧张,提示家长不要盲目购置热校学区房。

当学校学位不足时,按购房并迁入户口时间排序解决,学位用完仍无法解决的将由中教科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2023年秋季入学,购房和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

新购二手房业主子女,如果前业主已经以此房产作为依据入学,则自前业主子女入学之日起,满三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划片入学政策。如果前业主没有以此房产作为依据入学,可以直接享受划片入学政策;

以下情况不符合“两统一”,如片内学校学位不足,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保证每个适龄学生有一个公办学校的学位。

D.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E.政府安置房居住的;因动迁暂租房居住的。动迁可以选择按原动迁地址或租住地址任意一地报名。

F.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一家三口合法有效居住证的。

G.学生一家三代共同居住且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户主、房主,学生父母名下无产权住房(需提供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一家三代在同一户口本上,学生或其父母户口有过迁移记录的。

H.学生父母名下无住房而在其亲属家借住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I.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底商、公寓等)居住的。

J.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

K.虽已购房但户口因主观原因未迁入的。

L.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非以上类别者(如离异、随军等),教育局中教科审核材料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

M、初中不在路北区就读的学生,也需要在该网站提交非路北区户籍证明或房产资料,以备后续外市区调取学籍。

二)、平稳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1、今年小升初报名工作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小升初招生开始接收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8日至12日。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资料)(详见《路北区小学升初中入学报名提交资料清单》),于8月8日(含)至12日(含)在“路北区初中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导出报名信息,对新生住房户籍信息到房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审核,按照审核结果分配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3、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路北教育局统一监制,各小学组织专人填写,按程序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必须粘贴毕业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并注明学生身份证号码。审核合格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交由学生自行保管,待报到时带此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一起到相关中学报到入学。

4、小学毕业生汇总表纸质版盖章交到区教育局中教科1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387789292@qq.com邮箱。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相关中学校做好存档工作。

三)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全面摸清适龄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区、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少年入学情况台账,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落实包联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确保适龄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做好异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少年入学需求。

适龄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路北教育局审批。

四)、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教育局将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入学流程。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2023年新增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准备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孩子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二是原户籍户口本、身份证。

2、困境儿童教育保障。

落实民办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理念,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和跟踪监测,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不断强化劝返复学和教育资助,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切实做好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

3、残疾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进入市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路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政〔2023〕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

按照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5、体育特长生升学。

为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完善体育特长生培养路径,各省体育传统项目和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校,所制定的切实可行特长生延续性培养计划,在得到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后,可跨学区接纳田径、足球、啦啦操等项目中确实有训练基础且身体健康的学生,招收总量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2%以内。各校特长生延续性培养计划应在6月30日前报中教科117室。

三、切实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强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

二)民办学校招生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由学校组织,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采取

[1] [2] 下一页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