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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3/9/6 10:27:4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3-24

各镇中心学校,市直各初中小学(含民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意见和我省有关措施,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领导

1.扛牢各级主体责任。市教体局成立“林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市区各学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并具体负责市区各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校)也要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科学研究制定本镇(校)今年招生工作方案,集体研究决策今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辖区(片区范围)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小学适龄入学人口和小学毕业生全部进入小学、初中就读。

2.扩大学位供给保障。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完成林州市红旗渠大道学校分校建设,2022年秋季开始招生。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原城郊乡划归市辖区的学校原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不变,各代管学校要加强管理,积极扶持,助其发展。

二、全面落实政策

4.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这个关键节点,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市教体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尽量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科学、审慎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一家庭两(多)个子女因片区范围调整分属不同学校的,今年新入学的子女(小)可申请到已上学的子女(大)就读的学校就读。

7.规范小学招生入学。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监护人应依法送达其适龄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学。小学招生应采取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方式组织,努力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路,避免出现让家长长时间排队的现象。小学一年级要抓好过渡和适应教育,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8.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快推进县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9.健全有序录取机制。今年义务教育按照“免试就近、登记入学”的要求进行招生,分类有序保障学生入学,切实维护入学机会公平。具体保障顺序如下:①同时具有学校片区范围内房产、户籍且一致的适龄学生;②具有学校片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学生;③居住证现居住地址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在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且持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等正式购房手续的适龄学生;⑤在学校片区范围内购房但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等正式购房手续的适龄学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顺序依次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市教体局在相邻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协调(或电脑派位)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提前发布招生预警,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六年一学位”政策。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分配生”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10.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如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逐级向安阳市教育局报审。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科学核定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要明确学校招生简章,报教体局职成教科(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程序、范围和收费标准等。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市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1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1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认真落实《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我市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购房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林政〔2013〕31号)文件精神,妥善做好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切实将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服务于我市广大群众。购房者与学生须是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如果购房者是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提供能证明学生与购房者关系的材料且实际三代同堂居住。

四、严格招生管理

14.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坚持义务教育政府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逐步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各学校要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为解决“择校热”,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继续执行择校生在参加中招考试时不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的政策。

15.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定期组织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要结合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积极宣传学籍管理的关联性和重要性,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6.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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