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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4/1/27 9:49:4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6-14

根据《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人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教体办发〔202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常态化落实“学前教育应招尽招、应入尽入”、“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妥善安置好小学入学高峰的适龄儿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服务水平,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准备和中考改革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市统筹,县为主”思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有教无类、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的要求,制定澄江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学校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执行“十项禁止”规定,确保2023年7月25日前,全市学前教育分片服务、就近入园,义务教育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99.8%、97%以上;所有适龄幼儿有园可入,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23%以上。

三、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招生宣传和基础信息摸底:4月20日至4月30日

二)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审核:5月10日至5月20日

三)招生平台的业务培训:6月6日至6月10日

四)摸底学校数据导入:6月11日至6月19日

五)家长(监护人)网络平台报名:6月20日至6月30日

六)学校审核网络报名信息:7月1日至7月8日

七)电脑派位需求学校摇号:7月14日

八)学校确认审核录取:7月19日至7月25日

九)阳光分班:8月20日至8月26日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同步宣传、同步报名、同步公布预录取结果、同步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民办幼儿园从6月20日起至10月30日期间,均开通网络报名通道开展报名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依法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为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的入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澄江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学位统计,制定招生计划,公布学位供需情况,指导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运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市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做到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学校统一使用“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实现网上预报名、材料审核、录取,信息“一站式”采集,广泛用于“阳光分班”、建立学籍等方面,真正为群众提供便利。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澄江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并有序完成子女的入学报名。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要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3.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以居住地为主或“小升初”对口直升的方式,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入学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年满6周岁儿童均能按时入学,小学班额控制在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控制在每班不超过50人。澄江市中心城区学校实行按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各镇(街道)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辖区内生源情况分析,弄清楚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外出务工随迁子女底数,确保优质学位资源最大化惠及人民群众。

4.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各镇(街道)要牵头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对本辖区户籍适龄人口的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按照“应招尽招”、“应入尽入”要求,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结束日前,向户籍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随迁人员子女主要依据居住证办理义务教育入学,根据控辍保学及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加强对入学情况的研判,视情况查证就学联系函、户口、监护人工作证明等材料;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组织评估认定,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其余的制定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包含普通学校设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案”。

5.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澄江市将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重大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企业领导和核心骨干人员的适龄子女,可按照《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玉发〔2021〕11号)等文件执行。所有优抚对象享有与片区生源同样的权益,不需签订《初中学校非划片学生入学协议》,均享受所安排学校的定向择优政策。

6.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失)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7.全面推进科学幼小衔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借鉴省市级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学校幼小科学衔接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教研部门和专家在指导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作用,用好《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推进全市小学初始年级与幼儿园科学有效衔接“全覆盖”。

(二)多措并举做好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1.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要求。2023年全市公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班额控制按规定执行,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95.23%。有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根据情况招收2-3岁幼儿入园,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保育教育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和中心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派出所协调对接,切实摸清适龄幼儿底数,明确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指标要求,指导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科学有序地组织幼儿入园,想方设法围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指标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2.落实优抚对象入园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澄江市将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园。各幼儿园应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依托现有条件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园条件的适龄残疾幼儿经评估通过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3.落实分片服务的制度。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澄江市教育体育局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合理划定服务区范围,努力为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入园学位。澄江市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要提前做好服务区新生预测工作,精准制定招生计划并做好最大规模的招生准备工作,幼儿园遵照就近方便、应入尽入、不超班额的原则,在园区内统筹组织调度服务区的适龄幼儿入园;当服务区实际入园人数大于最大在园规模时,由市教育体育局在中心城区所有普惠性幼儿园内统筹调度安排;本着就近方便、家长自愿的原则,允许服务区内的生源在招生报名期间办理学位对调手续。

4.规范使用网络招生系统。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统一使用“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开展信息登记、招生分班等工作。

五、招生入学方案

(一)义务教育入学办法

1.中心城区外小学

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分类分片安排入学。

2.凤山小学

招生对象:①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子女、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②具有凤麓户籍和小西户籍的适龄儿童。③户籍在澄江市境内,父母居住在城区且持有城区房产证或(在房管所备案)正式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④澄江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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