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2-19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春晖堂一楼学生食堂对外公开招租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行政区域阿克苏地区公告时间2024年02月19日11:5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23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五楼(阿克苏市公证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2月29日10: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五楼(阿克苏市公证处)预算金额¥4.07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志华项目联系电话17690827960采购单位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购单位地址阿克苏市复兴大道12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林年0997-6555053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卓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团结社区东街18号友好家属院5号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袁志华17690827960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春晖堂一楼学生食堂对外公开招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团结社区东街18号友好家属院5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T-0218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春晖堂一楼学生食堂对外公开招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7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春晖堂一楼学生食堂对外公开招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承租费不得低于40700元/年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春晖堂一楼学生食堂对外公开招租(详情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至2024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团结社区东街18号友好家属院5号楼
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由代理公司发送至邮箱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五楼(阿克苏市公证处)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3-1号太百购物中心五楼(阿克苏市公证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每天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凭证(须有被委托人),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获取采购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
4、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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