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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1 19:45:3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7-06-22

有效性:废止,失效(宣布失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漳政综〔2017〕72号

废止,失效(宣布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7年,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7〕17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

(一)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县(市、区)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积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者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围绕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发展定位,以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为契机,全力打造漳州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和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输送毕业生。要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各县(市、区)要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将基层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需求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符合目录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由省级财政给予享受生活津贴等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卫计委、团市委、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派遣指标向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倾斜,向扶贫开发、现代农业、水利建设、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基层服务保障等公益性岗位倾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的方式,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进行招聘;要加大力度,推行毕业生所在服务的乡镇事业单位使用“考核聘用”和“专项招聘”的方式,鼓励期满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继续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工作。各县(市、区)、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早启动2017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开展好“征兵宣传月”、“网上咨询周”等活动,将征兵有关政策编入高校《学生手册》,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在高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要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资助、考试升学、就业优惠等政策。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机构建设,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各高校

(五)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全面开放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深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修订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各高校要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高校应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

(七)加强创新创业专项培训。各县(市、区)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等载体,试点开展开放式在线创业培训。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高校要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开展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为大学生实习实训搭建平台,加大投入,优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八)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创业扶持的人力财力投入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推动“多证合一”。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政策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好税费减免、开业补贴、场地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扶持、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在漳创业,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业态企业开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大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市级创业补助项目评选,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继续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创业园),加大由政府主导投入的漳州金峰众创园、龙文众创空间建设力度。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评选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各高校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团市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做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强化创业服务功能,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众创空间要对有需求的毕业生全面开放。支持建立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就业服务平台体系。依托众创空间、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法律事务、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开展精准帮扶,完善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组建高端化创业导师团队,提供创业培训、技术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创业文化,开展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业大赛等,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团市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十一)实施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行动。各高校要结合行业动态和发展需求,把毕业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要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予以适当倾斜,系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和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逐步增加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岗位比重,使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参加就业见习。要落实职业院校实习补贴政策,鼓励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实习实训。享受过实习补贴的职业院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申领见习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

(十二)开展校园精准推送就业服务。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通过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宣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让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要落实好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举办计划,继续对承办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公共服务专项补贴。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校园招聘会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各高校要探索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着力完善日常招聘、专场招聘、网络招聘“三位一体”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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