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貴……”雲南省保山市原環境保護局調研員劉學嚴如今的悔悟已太遲。
2018年10月底,保山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劉學嚴被立案審查調查。正在等待退休審批手續的他,最終沒能“安全著陸”。2019年4月,劉學嚴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最終,他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了解,劉學嚴年輕時,當過下鄉知青、企業工人,因表現突出先后在原保山市政府辦公室、保山行署辦公室工作,歷任保山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等職務。2003年8月,他被提拔為保山市環境保護局局長,2013年10月調任保山中專學校黨委書記,2016年9月被調回市環境保護局任調研員。
一步一個腳印走過來,既有其個人的努力和奮斗,也有組織的精心培養。然而,隨著職務的晉升、手中權力的增大,他的思想慢慢變了。“總覺得自己能力大了,對工作貢獻大,但得到的卻少了,心裡想的隻有錢。”劉學嚴說,他的蛻變始於擔任保山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后。
有一年,保山市環境保護局征地7畝多建辦公樓。在第一次工程款撥付后,工程承建方負責人劉某就約劉學嚴見面,送給他20萬元人民幣,劉學嚴稍有猶豫,但還是收下了這筆錢。“第一次收這麼多錢,我也是處於極度不安和矛盾之中,總擔心東窗事發。那時的20萬元相當於我幾年的工資,不收覺得可惜,收下又燙手。”雖然有過不安和掙扎,但“手一旦伸出去就難收回來”,慢慢他就覺得心安理得了。
此后,他又利用職務便利幫某供應商順利中標,先后收受周某、張某等人的好處。
“現在回想起來,沒能約束好自己,一直抱著僥幸心理對待收錢這件事,總以為天知地知,隻要當事人不說是不會有人知道的。”如今,劉學嚴終於明白,心存僥幸不過是自欺欺人。
“不注重三觀的改造,或者說對黨紀國法沒有基本的敬畏之心,忘記權應為民所用、利應為民所謀,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是必然的。”談及自己走向墮落之路的原因,劉學嚴說。
不久之后,劉學嚴便不滿足於偶爾通過工程項目撈點“外快”,打起了經商辦企業的主意。他假借侄女之名注冊微硅粉收購公司,利用擔任環境保護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從中謀利。后來更是變本加厲,他以借為名向建筑商索要了數百萬元。
2014年底,劉學嚴在擔任保山中專學校黨委書記負責新校區建設工作期間,得知學校剛給負責相關工程的張某撥付了工程款,便找到了張某,說:“我有一個熟人要買房子,想跟你借300萬元現金,我做擔保。”張某為了跟劉學嚴“搞好關系”,很干脆地答應了。劉學嚴將一張300萬元的借條和其女的房產証復印件給了張某。半年后,劉學嚴還給張某50萬元,並要求張某“把借條拿出來注明一下”。張某直接把借條和房產証復印件還給了他。
沒過多久,劉學嚴再次找到張某,表示還要借50萬元。50萬元拿到手后,劉學嚴絕口不提打借條之事。
“到這個地步,什麼都拋到腦后了,隻想趁著沒退休,能撈一點是一點。”案發后,劉學嚴交代。
黨的十八大之后,劉學嚴依然我行我素,並且心存僥幸:“咋就會查到我頭上?不可能那麼倒霉。”
但事實証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敬畏黨紀國法、用權任性的人終究要付出代價。
“作為一名黨員干部,缺衣少食的年代也經歷過,現在回憶起來,覺得真是得不償失呀!那麼苦的日子都挺過來了,為什麼到最后,還要去追求一些跟自己的收入不相適應的東西……”劉學嚴在接受採訪時說。(通訊員楊新華趙海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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