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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7/1 20:28:31 浏览: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简单“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我省《实施方案》是怎样出台的?

答:《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市、浙江省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8年,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实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实施第四批高考综合改革。2022年,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借鉴改革先行省份的经验做法,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深入开展系统调研,召开系列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征求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由省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印发实施。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部署,我省作为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到2025年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简称“两依据、一参考”)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即2025年开始“新高考”。此前,我省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正在有序推进。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统筹推进教学、考试、评价、招生综合改革,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到2025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我省省情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主要包括考试类型、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和成绩呈现等;二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主要包括评价内容、评价管理和评价使用等;三是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主要包括统一高考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构成、招生录取等;四是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坚持把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6.改革后,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基本模式主要有哪些?

答: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主要包括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的招生院校为在我省具有招生资质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层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院校以省内高职院校为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7.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用来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以下简称考生总成绩)。

8.完善和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考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扬长避短自主选择。

三是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普通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提高办学质量。

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合格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合格考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门科目。

合格考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

10.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11.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合格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由省级统一组织考试,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由省级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地负责组织,学校实施考查。

合格考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安排在相应学科必修模块课程结束后进行。

12.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科目成绩分AbCDE五个等级,以“合格/不合格”呈现,AbCD为合格等次,E等为不合格等次。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合格考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13.选择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校招生要求,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须选择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为再选科目,考生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选择考科目考试命题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范围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14.选择考科目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考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校招生要求进行选择,具体组合如下:

15.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答:一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

二是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

三是根据所在普通高中的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考生可从以上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同时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

16.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合格考结束后选择,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高考报名前可以更换所选择的科目,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可以更改。

建议学生慎重修改选择考科目。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科目,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

17.选择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从2025年起,选择考每年组织1次,与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18.选择考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选择考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19.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答:我省《实施方案》确定,在录取时选考物理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20.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答: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总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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