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7-14
为贯彻落实全省“双减”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推进会和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推进会精神,统筹推进我县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重新核发范围
截止目前,由我县各级审批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
二、工作安排
1.资料申报阶段(2022年7月15日前):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审批机关提交重新核发办学许可申报材料。
2.资料审查阶段(2022年7月25日前):审批机关对各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审核通过的,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核发。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申请书;
2.学校章程;
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的决议(有2/3以上组成人员签字,按手印);
4.学校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备查);
5.办学许可证(原件)。
四、审核方式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将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由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审核核发。
五、咨询电话:0351—5522823
附件: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申请书.doc
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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