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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学区划分出炉!

日期:2022/8/9 9:20:2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6-28

红岗区2022-2023学年度

学区划分及新生入学办法发布

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科学、合理划分红岗辖区各中小学的招生范围,促进区域教育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教规〔2020〕8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8〕114号)、《推进“四零承诺”实现上学不求人工作方案》(庆教发〔2019〕7号),经反复调研和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划分及入学原则

1.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学区划分以小区、道路等自然分界线进行划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和各校生源保持相对均衡。老楼区内新建楼房或新建楼区未建学校的,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如就近学校生源饱和,由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

2.坚持“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簿”两证一致原则。经划定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以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100%产权)、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为入学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一致,提交的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按照省“四零承诺”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2020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依据市教育局《关于禁止组织小学升初中入学考试的通知》(庆教办发〔2012〕85号文件)要求,辖区内各中小学不准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学区内学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突破招生计划的最高限额。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校要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坚持关爱特殊群体原则。对适龄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条件接收的学校要给予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国家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坚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庆军政联发〔2020〕1号、黑教发〔2016〕61号、黑公通〔2018〕32号、黑应急联发〔2019〕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细化程序,严格审核,确保优待政策得到落实。

7.坚持适龄儿童入学原则。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十四条内容,适龄儿童少年(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二、入学年龄、班额及入学条件时间限定

1.入学年龄要求。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各校不得招收小于6周岁学龄前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5日—14日到学校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同时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残疾证、病历、诊断等),学校应留存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可取回),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班额设置。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说明

1.学区内两证一致的学生:在网上预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持学区内地址一致的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100%产权)和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及审核。如符合购房及落户时限要求两证一致的学区内报名学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还有剩余名额,则按购房和落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录不满购房及落户时限要求的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直至补录达到招生计划上限为止,如有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则统一调剂到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两证不一致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的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与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100%产权)地址不相一致的,统称为“两证不一致”。

3.随迁子女:跟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统称为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及无房证明等材料,按监护人居住证地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须持相关证件到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初中随迁子女入学经学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享受配额资格。各学校在招生计划未满时不得拒收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时,要采取公开公正的招收方式进行招生。

4.残疾儿童入学。为切实保障辖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四、报名方法、现场确认和报到时间

2.网上报名、学校网上初审及现场确认时间

两证一致的学生:7月5日,各校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学校完成网上初审。7月6日各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两证不一致的学生:7月7日学区内单户籍学生和单房证学生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学校完成网上初审。7月8日各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随迁子女及其他:7月9日通过上传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学校完成网上初审,7月10日各中小学进行现场确认。

3.补报时间安排新生报名结束后,如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在8月24日—25日到对应学校进行补报。如补报学生数量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量时,需按购房落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学位,未取得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4.新生报到及分班时间阳光分班时间:8月30日进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结束后,各校要当场公布分班结果,并进行公示。新生报到时间:中小学新生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五、关于转学的相关说明

(一)可申请转学的情形: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在国内、省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其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在国内、省内变更的,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城市小学生及初中生初二年级结束之前全家在县域内购房迁居,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较远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办理转学。

3.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和户口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二)学生不允许办理转学的情形:

1.利用转学变相择校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不得转学。

2.城市初中生初二年级结束之后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3.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域内转学。

4.休学期间不允许办理转学。

六、工作要求及重点提示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红岗区2022-2023学年度学区划分及新生入学办法》等文件要求,如实解读有关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维护学校形象,规范办学行为。

2.各学校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学校实际、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方案及办法,要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新生报名时,要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对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对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学校,一经核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超班额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关于阳光分班的文件要求,进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英才班、加强班等,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4.2022年初一新生继续实行配额政策,在初中阶段,凡是择校、不按要求入学、非正常转学等与《大庆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实施意见》相悖的学生不享受或取消配额资格;区教育局将对配额资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认定,各校要对具有配额资格学生进行定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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