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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第一中学智慧学校教室护眼灯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日期:2022/8/12 11:46:2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8-11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鼎市第一中学

乙方

在云(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82]JHX[XJ]2022002

福鼎市第一中学智慧学校教室护眼灯建设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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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

室内照明灯具

立达信

1(批)

851040

851040

国内

中国

C17-L3200-01

节能,环保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伍万壹仟零肆拾元整元(¥851040.0000)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及安装调试且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第一中学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智能LED教室灯(◆核心产品):立达信C17-L3200-01,675套,单价985元,总价664875元;2、智能LED黑板灯:立达信b22-L2700-02,189套,单价985元,总价186165元。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要求,提供免费安装调试至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6.1.2验收程序和方法: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①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业主有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经检验的货物能完全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要求。②货物安装调试过程,成交供应商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应提交给业主。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成交供应商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应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其结果由双方确认;6.1.3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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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产品交付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产品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100%;

8

、履约保证金

9

、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

、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将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罚;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将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罚;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3交付时间延误违约: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的,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金额的0.1%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0天,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非供应商原因造成交付时间延误,经采购人认可,免予考核,交付时间提前不予奖励。10.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非供应商原因造成交付时间延误,经采购人认可,免予考核,交付时间提前不予奖励。10.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甲方:

福鼎市第一中学

乙方:

在云(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鼎市西园路137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2401-1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卢克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50502870

联系方法:

199599572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总行

账号:

账号:

117010100100570738

签订地点:

福鼎市第一中学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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