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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出炉!2022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划片发布!

日期:2022/8/13 13:21:18 浏览:

就近公办学校。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集团化办学的各学校在招生时,可根据集团片区内生源情况,制定集团内具体招生办法。若本校区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可将符合就读条件而未招录的学生优先调剂至分校或合作学校。若学生不同意调剂,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非新泰城区户籍的,可选择回户籍地学校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

我市各民办学校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须经市教体局审批,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简章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简章及广告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相关规定一致。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生毕业入学新泰城区公办初中时,必须符合新泰城区就读条件或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对违反规定组织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一生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2周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残疾儿童入学,对不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将协助推荐到泰安市相关学校就读。城区各普通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学区内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要根据残疾儿童实际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确保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确需在城区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学校须审核: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满六个月,截止8月14日);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六个月的有效营业执照,截止8月14日)、务工证明(有六个月以上的劳动部门备案可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劳动合同日期截止8月14日)。

招生、报名等时间安排:

8月10日,召开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会议;

8月11日—14日,城区学校制定和发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8月15日8:00—19日18:00,适龄儿童少年网上采集信息和报名;

8月20日—28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进行在线初审、复审、录取;

8月29日,学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早8:00后);

8月30日,市教体局对特殊情况进行统筹处理;

8月31日,学校发布新生名单;

9月1日,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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