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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宁青秀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261人

日期:2022/8/17 12:00:2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8-12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4年8月10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8月10日(如18-35周岁,为1986年8月11日至2004年8月10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2年8月1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此类报考人员如获聘用,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试用期内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2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青秀区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青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录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教育培训“2022年南宁市青秀区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网址按提示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8:30至8月17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青秀区教育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10日8:30 至8月18日17: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22年8月10日8:30至8月18日17:00。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缴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青秀区教育局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考人员,由青秀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账户统一退费。

改报岗位时间:2022年8月19日8:3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19日8:30至17:00。

六)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教育培训进入“2022年南宁市青秀区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网址,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2年8月22日8:30至8月27日10: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综合试题,分值满分为100分。

2.笔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2022年9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有科目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考生均不能入围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面试人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面试采取说课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作为聘用的最终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人选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并列,在面试当天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作为最终依据,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定为考察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青秀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由青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工作组对拟聘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考察工作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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