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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一县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方案出炉

日期:2022/8/20 5:56:2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8-18

为进一步规范2022年金沙县城区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确保该县城区小学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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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县城区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划片入学,实施班额管理,现场审核材料、区域同步招生”的工作思路,切实推进县城区一年级阳光招生。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以户籍、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保障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按照国家规定或有关要求的班额标准,县级统筹提供学位的办法做好入学安置。

招生对象

(一)老城区

1.老城区(指鼓场街道辖区,以下简称老城区)户籍,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就近免试”安排入学。将适龄儿童一个人户籍寄搭、空挂在鼓场街道辖区,且在老城区范围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寄搭户、空挂户按规定回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不在招生范围。

2.非老城区户籍,父母已在县老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房入住、务工、经商、工作调入老城区范围、人才引进等随迁人员适龄儿童,且户籍地无实际监护人,年龄达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办事处)规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

(二)新城区

1.新城区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三所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由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统筹,按照集团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2.金沙县实验小学招收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在招生服务范围内已购房入住、务工、经商、工作调入等随迁适龄儿童。

(三)其他

1.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基发〔2014〕90号)文件规定,2022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2.残疾适龄儿童等特殊群体或具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入学。

招生划片

(一)老城区

1.金沙县第一小学

工农社区:河滨路242—342号(双号)、河滨路317—435号(单号);健身巷、工农路全段、八井巷;劳动路全段;观灯路、跃进路、中华路2—98号(双号)、原扬叉街老号139号以下;大定村胜利组。

新城社区:河滨路344—458号(双号)、437—577号(单号);中华路1—155号(单号);曹家湾1—280号。

原红岩村1组、2组、4组;袁桥村双狮组、关门组、袁桥组、来苏组(以上原红岩村及袁桥村组过渡期可选择玉屏小学就读)。

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等适龄子女。

2.金沙县第二小学

紫金社区:紫金路全段;文昌宫巷1—289号(单号)、2—214号(双号);学习巷1—181号(单号)、2—118号(双号);卓家马路1—101号(单号)、2—100号(双号);万家巷1—97号(单号)、2—80号(双号);成治路全段;河滨路160—240号(双号);水巷子1—42号;清泉巷1—47号。

宏圆大厦已购房入住的住户适龄子女。

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等适龄子女。

3.金沙县第三小学

罗马社区:罗马路全段(含朝阳北巷、朝阳南巷、保健巷、邓家巷);和平路全段;河滨路2—158号(双号);民主路;大定村张家湾组、长征组;光明社区河滨路段1—219号(单号);旭华村城边组。

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等适龄子女。

4.金沙县第四小学

长安社区:长安路1—297号(单号)、2—242号(双号);旭华路1—381号(单号)、2—224号(双号);中华路157—259号(单号)、102—204号(双号);河滨路221—315号(单号);曙光路(东路、中路、西路);东南环线(交通局至老城区客运站);青云路1—57号(单号)、2—58号(双号);团结巷;黄金巷1—29号(单号)、2—16号(双号);原黎明村1、2、3组;光明社区:旭华路2—74(双号);

东南环线林东医院至老城区客运站一侧(含金钻豪庭小区已购房入住的住户适龄子女、金都国际小区已购房入住的住户适龄子女)(金都国际小区已购房入住的住户适龄子女过渡期可选择玉屏小学)。

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等适龄子女。

5.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学校

光明社区:龙泉路1—115号(单号)、2—78号;合理路1—123号(单号)、2—84号(双号);光明路全段;旭华村旭华组、金明组;龙井路、合理路;与鼓场街道接壤的柳塘镇五里坡所辖前胜村一组;护城河沿线靠近鼓场街道中心学校一侧住户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等适龄子女。

6.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小学

长安社区:金遵路双号2—60号(双号);友谊巷1—71号(单号)、2—38号(双号)。龙井巷1—54号;红岩巷1—50号;扬叉街河滨路141—239号(单号);黎明社区4-10组;原红岩村3组;一中路;东南环线金钻年华小区一侧。含沁园小区、欣悦城府(过渡期可自愿选择到石梁小学或玉屏小学就读)、金钻年华小区、朗月小区、彩虹公园小区、美丽星城小区、贵奇首座小区、水岸绿洲小区、丽水金沙小区、金地嘉年华小区、公园澜庭小区、黎明花园西区等已购房入住的住户适龄子女。

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等适龄子女。

7.金沙县鼓场街道石梁小学

金沙县鼓场街道石梁小学参照2014年秋季以来所辖招生范围内的所有适龄儿童。

泰山路东侧至五龙街道鼓楼社区边界、欣悦城府(过渡期可自愿选择到石梁小学或玉屏小学就读)、余家庄小区、贵出名门、黎明花园东区、开明同心城小区、建安一号小区、丽景名城小区、鼎盛金港小区、玉龙苑小区、龙山水怡小区等已购房入住的住户适龄子女。

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等适龄子女。

8.金沙县鼓场街道干田小学

金沙县鼓场街道干田小学招收所辖招生范围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含太极社区、新化乡天桥村、西洛街道原楠木村户籍适龄儿童;护城河沿线靠近干田小学一侧住户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等适龄子女。

(二)新城区

1.新城区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三所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由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根据实际及有关要求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后有序实施。

2.金沙县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由金沙县实验小学商属地中心学校统筹实施。

新生预登记时间、地点及资料要求

(一)老城区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22日—23日。8:30—12:00;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登记地点:老城区各小学校内。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二)新城区

1.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三所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以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统筹,根据集团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与老城区登记时间同步进行。

2.金沙县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工作与老城区小学同步进行。

(三)登记所需资料要求

1.属于本校招生辖区范围内户籍的,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的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不属于本校辖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但在本校招生辖区范围内购房的,除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的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与房开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已购房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须为2022年7月31日前)原件及其复印件;属于自建房的,需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的用地规划许可或建设许可等手续原件及其复印件;有房产但无有效房屋产权证的,需向社区提出入学申请,由社区核实其实际居住情况后出具统一的有效居住证明,并提供本户2022年以来6个月及以上水电费缴纳清单。

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所有起始年级班额不得突破55人(含55人);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三所实验学校班额按照有关规定小学阶段控制在48人及以内,初中阶段控制在50人及以内;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学校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严禁采取面试、笔试形式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社会和谐稳定,各校要高度重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妥善处理来访事宜。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招生、有偿招生等,确保城区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采取欺骗手段报名重读一年级者,经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出已经注册入学的,取消本次登记就读安排,一律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人籍一致要求随班就读。

(五)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符合在县城区小学招生入学登记,但在城区多所小学重复登记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户籍所在地划片进行安排就读。

(七)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片范围外的其他学生,所缺学位由金沙县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等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就学。

(八)如城区各小学2022年一年级就读预登记需求适龄儿童人数超过一年级招生计划学位数的,在优先解决本校招生范围户籍(截止2022年8月31日户籍迁入本校招生范围满1年及以上)适龄儿童外,其余已经预登记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就学需求由金沙县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区其他小学富余学位情况等统筹进行安置。

(九)预登记期间,1户仅限1名近7天内无国外(境外)或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家长持相关材料,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场所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做好预登记期间相关工作。

(十)招生监督电话: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党风室:0857—7221620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教育股:0857—7221342

金沙教育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办公室:0857—7216608

附件:金沙县2022年秋季学期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安置工作,结合城区市政路网建设和公共交通覆盖、学校办学规模等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统筹为主、以公办学校安置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平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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