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8-28
近日,龙湾区第三小学因学校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被龙湾区卫生健康局予以警告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查看精彩图片
被处罚人:温州市龙湾区第三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N
现已查明:
综上所述,温州市龙湾区第三小学教室二年级(1)班的学校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的相关要求规定的黑板反射比检测结果0.14,限制要求0.15-0.20”,单项判定不合格标准要求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人认为该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你单位学校环境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案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来源:浙江政务网
封面来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本文非广告,顶部商家广告推广名“大家坤和龙湖▪云创上城”,备案名:上宸云筑,预售证:温房售许字(2022)第019号。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