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3-15
根据省文明办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文明办开展了2019-202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资格审核、实地考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经市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拟推荐海东市等5个城市为“省级文明城市”、拟推荐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等28个乡镇、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河西村等80个村为“省级文明村镇”,拟推荐海东市委办公室等27个单位(社区、非公组织)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81个单位(社区、非公组织)为“省级文明单位”,拟推荐海东市第二中学等16所学校为“省级文明校园”,拟推荐蒲生风家庭等10户家庭为“省级文明家庭”,拟推荐杜玉丹等4名个人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现将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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