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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教体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服配备和管理工作

日期:2022/9/17 21:11:02 浏览: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的配备管理工作,保证校服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蚌埠市禹会区教体局教育科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服配备和管理工作并加强相关的知识宣传和培训。

(一)教体局建立健全专门的校服管理监督科室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饮用奶、营养餐及校服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29号)和《2021年蚌埠市校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下发《关于转发蚌埠市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学年校服采购、备案工作都会提出明确要求。禹会区教体局严格按照校服规范服务工作标准及要求,全面规范采购和使用管理,把好入口关、服务关、质量关。对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服规范服务情况进行调研后,结合实际制定招标方案,依照有关招标规定依法依规实施招标。

(二)规范校服采购、配备程序,确保校服质量。

完备科学的工作程序是保障校服质量的重要手段。教体局指导各校规范校服配备的“七步走”工作程序:

1、和家委会代表协商学生是否配备校服,这是配备校服的前提。

2、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学校意见一致后,学校根据每年情况修订学生校服着装(穿着)制度,做到上学时统一着装,重大活动或集会时,必须穿校服。

3、学校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学生家长可通过回执向学校详细反映校服配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可向学校提出问题整改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4、根据《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回执确定配备学生校服的人数后,各校家委会代表根据校服(园服)的面料成分、款式设计、颜色搭配、整体外观等从校服定点供应商库中自主选择服务本校的校服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明确双方权责,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5、校服规范服务要严格贯彻《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2015〕3号)文件精神,落实《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局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实施校服“双送检”制度,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全面保障校服质量。并按照要求把相关材料交教育科备案。

6、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合格后再分发校服和进行尺码大小的调整。

(三)要求各校充分发挥学生和家委会在校服配备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选用校服的学校坚持“家校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和家长全面参与校服的配备工作,对校服样式、材料、价格的决定起着重要作用。

(三)坚持校服双送检制度和检测报告公示制度,确保校服安全。

对同一批次校服,实行两次检测制度。厂家在进行校服生产前,按照厂家主动、自愿的原则,由厂家先把生产校服的面料抽样送检,面料抽检合格后再进行生产。学生校服生产完成后,对正式的校服成品再次进行抽样检测,校服成品检测合格后,才可以发放给学生使用。每一批次的校服成品抽样检测报告必须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将检测结果告知全体学生及家长。

目前,禹会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已经按照要求采购了校服,2022年禹会区中小学生、幼儿园和校服定点供应商库中标服务商的对接工作正在进行中。禹会区加强校服配备管理工作,未发现一起关于对校服质量、采购流程的家长投诉,群众满意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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