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属于我区农村自建房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4.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第2点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房产或农村自建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廉租房、公租房证明。
6.租赁房屋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连续五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社保、工作证明及居住证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工作单位的证明、在清城区缴纳的社保(含养老和医疗)证明以及有效居住证。
(四)学籍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报读七年级时,须提供由原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证明。
清城区2022年秋季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报名办法
一、符合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精神,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可在5月30日—6月1日直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3室)递交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二)儿童(少年)出生证;
(三)其父母的《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
(四)其父母(其中一方)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批复;
(五)住房证明材料。
二、现役军人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精神,现役军人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可在5月30日—6月1日直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3室)递交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二)儿童(少年)出生证;
(三)其父母(其中一方)的《军官证》;
(四)部队证明。
▲以上两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经核定报名资料后,区教育局将按“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在清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二)儿童出生证;
(三)其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四)其父母的有效居住证;
(五)其父母在清城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或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读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二)儿童(少年)出生证;
(三)其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五年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四)其父母的有效居住证;
(五)其父母在清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或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儿童(少年)学籍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5月28日—6月1日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的招生学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其父母近五年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学位。
来源:清城区教育局
编辑:邓渝、黄素欣、罗婉
文章来源于:http://www.ljyz.com.cn 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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